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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民生问题的根本途径在于深化改革

2007-04-10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为贯彻“两会”精神,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与《中国改革报》日前在京共同举办了“民生与改革――中国改革形势分析会”。来自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财政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中国企业联合会、国家行政学院、清华大学等机构的20多位专家

学者出席了会议。会议就解决民生与改革的关系进行了讨论。与会者认为,切实解决民生问题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更多地关注公平、重视民生,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阶段的必然要求。国家顺应这种要求,关注和重视民生,是理念的更新,也是社会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表明我国的社会文明程度在提高。

解决民生问题的保障在于制度化、法制化

专家普遍认为,增加财政对改善民生的投入是重要的,但更重要的是推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制度化、法制化建设。最近提出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制度,推进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必须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金等,都是非常重要的。造成目前民生问题凸显与解决民生问题方面的制度短缺直接相关。比如,我们还没有建立起比较健全、合理的社会保障制度,已有的制度覆盖范围很小,主要在城市。随着数以亿计的农村人口涌向城市,他们要面对城市的物价、医疗、教育等方面的高收费,这就使之在客观上对国家的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制度有了很高的依赖。

解决民生问题要深化改革与加大投入并举

专家们认为,温家宝总理在记者招待会上提出两大改革,即推进以市场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和以发展民主政治为目标的政治体制改革,指出了解决民生问题和让人民幸福快乐的根本途径。要解决好就业、分配、社保这三个直接涉及民生的问题,必须深化改革与加大投入并举。比如,养老保险待遇不平衡问题、医疗保险待遇不平衡问题。近年来政府财力大大增加,加大投入有了一定的实力,但改革的任务却并未因财力增长而减轻。特别是涉及社会管理、政治体制方面的改革,如中央与地方关系的调整、打破垄断行业对市场的行政性分割、铲除分配领域中的钱权交易等腐败行为、约束社会保障待遇方面的特权、提高劳动力市场主体的组织化程度等等,都是相当艰巨的任务,需要深化改革。

改善民生要从国情出发

民生是全体人民的民生,但不同群体的民生问题不一样,要更加重视普通民众尤其是占相当大比重的困难群体。这些年我国财富创造的速度很快,但总体来说,还不是在一个非常雄厚的经济基础上来谈民生。与此同时,民生又涉及到非常多的方面,在这种情况下,解决民生问题要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目前存在的上学难、就业难、住房难等问题,已有了初步的解决思路,如义务教育由国家负担,逐步实行免费政策;实行对零就业家庭的扶持政策;实行廉租房政策帮助低收入者等。最难解决的是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这就有一个医疗保障改革方案设计的问题。无论是政府拿钱的还是市场运作的,都要靠制度规范,需要很好地设计。

建立面向民生的财政体制

有专家指出,解决民生问题靠发“礼包”的方式是不可持续的,也不足以保证民生核心地位的落实。因此,解决民生问题,迫切的是建立面向民生的财政体制。要严格区别公共支出、社会支出。目前为老百姓的支出即社会支出占的比较太低,需要建立一个面向民生的财政体制,通过制度化和法制化来保证财政投入。解决民生问题是要掏钱的,而且搞基础教育、社会保障,短期不会出效益。如果没有制度化、法制化来保证,很难连续和持久地关注和解决民生问题。建立面向民生的财政体制,前提在于转变政府职能,建立一个公共服务型政府。

加快以民生为导向的金融体制改革

建设和谐社会,要树立以民生为导向的金融改革观。强调民生导向,需要强调放松对农村金融包括准入、业务创新等方面的管制。农村金融业的风险和成本相对较高,完善风险导向的监管体系和存款保险制度等风险处置机制,是以民生为导向的金融改革的重要内容。目前金融机构的分布,主要集中在城市和经济比较发达的地方,基本上可以说是从农村向城市,从落后地区向发达地区输送资金的渠道。农村金融改革应当符合农村现状和农民对于金融的需求,特别是小额、分散化、灵活的需求。从监管角度讲,对于农村金融监管的协调也需要从民生的角度、风险控制的角度予以改进。

深化就业和分配制度改革

有专家分析,目前,基于个人能力和公平竞争导致的效率和收入差距不是社会争议的焦点,而在于人们参与市场竞争的机会不平等以及竞争过程中的不平等。这类不平等主要是体制性因素所导致,它既不反映效率原则,又不受公平原则支配,是分配关系扭曲的重要表现。比如,劳动力流动中的体制性歧视、缺乏有效的劳资协调机制、行政性垄断对分配关系的扭曲等。

重点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水平

重视和改善民生,就要提高人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着重点是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为此,改变初次收入分配体制性扭曲,应成为深化收入分配改革的重点。政府再分配政策对初次分配结果的调节和矫正固然重要,但转型经济中初次分配的起点和过程公平尤为紧迫和重要。离开起点和过程公平,仅仅把关注的重点放在结果公平上,不仅难以根本缓解和抑制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而且不利于经济发展和效率的提高。(苗树彬、黄东晖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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