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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妇”与《烈女传》

2007-04-12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李立 我有话说

“秋胡”故事原型,最早见于《诗经・豳风・七月》“桑女受辱”之事,后经刘向整理而编入《列女传》。故事内容是:“鲁秋胡子”新婚五日,即“宦于陈”,而“五年乃归”,道逢妻子采桑,因不识而戏之,遭拒。后归家。其妻“洁妇”羞愧悲愤,“耻夫无义”,遂投河而死。

如果说《豳风・七月》所描述的桑女受

辱事件,缘于所属诗歌的特点而带有写实的性质,诗中的桑女还不能构成一种文学形象的话,那么刘向《列女传》“秋胡”故事的编撰,便是一种文学意义上的艺术改造,其中的“洁妇”也便成为地道的文学形象了。

然而,刘向编撰《列女传》,却并非出于艺术或文学的目的,而是社会道德传统建设的需要。这就决定了《列女传》“秋胡”故事明确的主题思想和鲜明的道德主张。故事中秋胡与妻“洁妇”构成了侵害与被侵害、骚扰与被骚扰的对立的双方。双方中被侵害、被骚扰的一方,以其坚决的正面抗争,不但使得这种“对立”变得不可调和,而且在家族、社会的层面上构成了一种道德意义上的审视与评价。所以,故事中侵害与骚扰的一方,在成为道德意义上的受谴责者的同时,拒绝侵害与骚扰的一方也就成为道德意义上的“楷模”和“榜样”。其结果,必然使得每一个接受者在内心生成一种善良和美丽被侵犯和玷污的沉重感和负罪感。

从有关文献可知,《列女传》成书时,当配有图画,而该书在流传过程中,相信图画也在流传,同时,依照其内容的画作也会不断被创作出来。图文并茂,更增加了《列女传》流传的速度和说教的力度。

“历史故事”是汉画像石重要题材,“秋胡”故事亦属于这一类题材。据有关学者研究,“秋胡”故事不仅在汉画像石中出现,而且是“重复出现”。“画像石”是两汉时期墓葬或祠堂用石。画像石上的画像表现了人们对现实生活的某些期许与对未来生活的认识和思考,因此,画像石上所表现的内容,应该是被社会所广泛认同并带有绝对性、共识性与传统性特点和性质的东西。《列女传》“秋胡”故事于汉画像石“历史故事”类题材中出现并且重复出现的事实,一方面证明“秋胡”故事在汉代社会流传已广,影响已深;另一方面说明“秋胡”故事所内含的思想宗旨和道德准则,也已经为汉代社会所普遍认同和尊奉。

两汉是一个特殊的历史阶段。其去古未远,缘于民间传统宗教信仰、祠神仪轨、神话传说而生成的古老的习俗风尚,仍然存在于社会之上;而汉代又是一个继往开来,文化整合与创新的时期,社会需要对古老的传统加以约束,对纷繁复杂的宗教信仰进行规范和改革,尤其需要与家族专政制度相适应而在道德传统与文化领域确立主体意识和主流思想。如果说汉武帝尊“《春秋公羊》学”而“罢黜白家,独尊儒术”的举措,是一种在政治意义上为巩固家族专政制度而服务的政治行为的话,那么刘向《列女传》的编撰,则是一种在社会道德领域为确立家族专政制度主体意识和主流思想服务的文化行为。

在古老的习俗风尚仍然以不容质疑的绝对和不可动摇的力量存在于社会之上的时候,如董仲舒、刘向一类的社会精英已经开始了他们的反思和构想。其结果,是必须建立一种与主体意识和主流思想相适应而目的明确、意义鲜明的社会道德范式与社会文化体系。我们完全有理由这样认为,刘向编撰《列女传》的目的,恰恰是为建立这样一种社会道德范式服务的。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刘向是在有意识地利用编撰《列女传》而构造一种有别于古老传统的新传统,虽然这种新传统的内容仍然来自于历史,但于历史中有意识、有目的的选择和摘取的行为,已经揭示了其明确的动机。(作者单位:东北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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