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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游谨防消费陷阱

2007-04-1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梁捷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4月14日电(记者梁捷)“五一”将有大量内地游客到香港游玩、购物。中消协向香港消费者委员会了解内地游客在香港投诉的情况,向准备去香港旅游的内地消费者发出四项消费提示。

消费提示之一,?非所有商品“不满意就退货”。香港市场多数商品没有价格管制,多由商家自定,同一件商品在不同商

店售价有很大差别。消费者如果发现其他商家的价格较低廉,也不能以价格高为理由要求退货。中消协建议:货比三家,在购物前可向总代理商查询商品定价;相机和电器产品的零售价通常约为总代理商建议零售价的8折至8.5折,标价过低可能是“诱饵”;香港市场的部分产品不适合在内地使用,购物时要询问清楚;应将售后服务的内容在交款前向商家咨询及形成文字条款,双方签字确认。

消费提示之二,钟表、首饰名堂多,需提防。内地消费者在香港购买钟表、首饰而权益受损的案件时有发生。中消协告知消费者:香港法律规定,黄金及黄金合金制成品必须有标签,出售成色不足的黄金饰品是严重的刑事犯罪。成色8K以上才可称为金的制品,必须有990成色以上才能称为足金,所有黄金饰物必须在产品上注明成色,单据上必须标注产品的成色和店名;在购买珠宝首饰时,应要求商家在单据上详细列明金的成色及钻石或其他宝石的重量、规格、售价、手工费用及佣金等;谨慎购买所谓的世界名表、国际级或顶级饰品。

消费提示之三,“水货”含义与内地不同,收取服务费是惯例。在香港“水货”?不是“假货”或“冒牌货”,法律允许其他进口商从原产地进口产品,一般称为“水货”或平行进口商品,售价较低;香港的大部分酒楼和食肆普遍收取10%的服务费。中消协提出应对措施:消费者在购买“水货”产品时,要考虑售后服务等问题,如果不买“水货”,在付款前须向商家明确,?要求在购物单据上列明所购买的商品是由总代理商负责售后服务;在就餐时要考虑服务费因素,?支付商家按惯例收取的服务费,而对于小费,可以视员工的服务酌情而定;很多酒楼和食肆会在桌上放置小食品及前菜,这是要收费的,若不要可让商家拿走,以免产生误会。

消费提示之四,选择旅行社很重要。香港旅游发展局在商家达到优质水平时,才发给其贴有“优”字标志的证书;香港知识产权署要求贴有“正”字标志的商家,保证所售商品全为正版正货,这包括百货公司、珠宝钟表、影音、摄影摄像器材、电器、电子产品、服装、中西药品、食品等商店;目前,香港已经实行“购物14天百分百退款保证计划”,若旅客经由旅行社安排带往在香港旅游业议会登记的商家购物,如果对所购商品不满,可以享有14天内百分百退款的保障。中消协建议:应参加国家旅游局许可的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并要求旅行社提供行程表,明确旅游景点及是否有购物安排;选择有“优”和“正”等标志的商家购物,可登陆香港消费者委员会的网站www.con-sumer.org.hk查询;发生消费纠纷时,及时向香港消委会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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