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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如何消除火灾频发的隐患

2007-04-18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熊涛 袁志勇 我有话说

据有关部门统计,从2001年到2006年的火灾发展趋势来看,农村累计发生火灾53.1万起,死亡9360人,受伤9944人,直接财产损失35.6亿多,四项数字分别占城乡火灾总数的61.7%、64.3%、56.9%、59.5%。农村火灾起数和死亡人数呈上升趋势,农村火灾四项指标超过城乡火灾的一半。

火灾频发暴露四重问题

当前农村消防安全存在诸多隐患。首先是消防组织不健全。我国农村消防工作起步较晚,处于初级发展时期,一些地方政府领导及村干部对农村消防工作认识不足,认为即使农村发生火灾,损失也比城里小,致使农村消防工作仍停留在一般部署和要求上,基本上可以概括为“四无”:即无固定办公场所、无专业专职人员、无业务经费、无组织活动。

其次是消防制度没有落实。随着农村经济发展,火灾隐患也逐步突显,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建筑布局不合理,建筑耐火等级低。农村建筑中仍有不少砖木结构,家庭装修采用可燃、易燃材料也较多。二是农村用火用电增多,而农民缺乏安全用电常识,电线乱拉乱接、破损老化、过负荷现象严重,不合格的电器设备也大量使用,电气火灾多发。三是乡镇、私营企业快速发展,但经营者消防安全意识不强,对企业的消防设施建设投入少、员工消防安全培训不重视。

此外,农村消防规划严重滞后,消防基础设施薄弱。根据调查,我国的城镇化水平已由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的18%增长到2001年的37.7%。但是,与此同时,乡镇的消防规划并没有与城镇建设速度协调一致进行,消防队(站)、消火栓等基础性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滞后加之目前我国镇村的经济建设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招商引资使得城乡、农村的工程项目处于快速超常规的发展,致使在整体布局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中留下许多先天性火灾隐患。

农村居民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也是原因之一。据对湖北省北部农村的调查结果显示,广大农民普遍未掌握消防常识,不会自救逃生。有90%的村民对安全用火、用电、用气注意事项模糊不清;62%的村民不知道火警电话号码;95%的村民不知道报警时应该说清楚哪些内容;47%的村民选择火灾时先抢救财产。

加强消防重在规划与监管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中提出:坚持城乡统筹,大力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在加强新农村消防工作的过程中,要改变以往消防工作重心落在城市,忽视农村的做法,政府应高度重视,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建立完善消防工作网络体系,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新格局。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首先应对农村发展有一个全新的发展理念,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为指导,本着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原则,结合农村的地域、人口、经济发展现状,制订和落实合理可行的农村消防发展规划。把农村消防与农村经济发展有效统筹起来,把农村消防规划与乡镇建设规划统筹起来,把消防发展工作纳入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着重规划好安全布局、消防通道、消防通信、消防水源、消防队(站)、消防组织,解决长期以来农村消防发展无计划的问题。

农村地域偏远,生产生活条件较差,又远离消防队,是抗御火灾能力的“弱势区域”。只有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建立适合农村特点的灭火救援体系,才能有效地提高抗御火灾的能力。要根据经济发展和各地实际情况,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消防队伍。一是经济较发达的地区,要尽快建立乡镇专职消防队(站),形成以专职消防队为中心,其他乡镇、村消防力量为补充的农村消防队伍网络。二是乡镇企业比较发达、集中的地区,可以由企业出资出人建立乡镇企业联合消防队;乡镇企业薄弱的地区,可以建立专职与义务相结合、消防与治安相结合的多功能联合队伍。三是经济发展缓慢、不具备建立专职消防队条件的地区,因地制宜依托民兵、治安联防等组织,建立多种形式的兼职消防队。四是行政村要普遍建立群众义务消防队,也可建立由志愿人员轮流执勤的志愿消防队。提高农村抗御火灾能力,重点要把农村村民组织起来,做到本村发生火灾时能够自救,不依赖别人。集镇发生火灾时能够依靠自己的专兼职队伍扑灭初期火灾。

同时,农村消防工作必须落实公安消防部门、派出所和乡镇政府三级消防监督管理职能,适时对农村粮场、麦草堆垛、乡镇企业等易发生火灾的场所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各乡镇政府要切实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把消防安全作为维护农民根本利益,确保农民丰产增收的大事来抓,加大手抬消防泵、消防水带、水枪等简易消防设施的资金投入,督促村委会及时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工作,确保农村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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