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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将施行

2007-04-18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4月17日电记者李慧今天从农业部获悉,《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将于2007年5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明确规定: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由政府组织生产、采购和分发,对非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实行新的经营管理模式。

兽用生物制品质量关系到动物疫病防控,关系到畜牧业的持续

稳定健康发展,关系到食品卫生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安全。《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总结了当前兽药管理实践经验,借鉴国外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成功做法,为强化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出台一系列新规定和新管理措施。主要包括:实行兽用生物制品分类管理制度;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由政府组织生产、采购和分发;对非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实行新的经营管理模式;进一步明确了兽用生物制品监督职责等。该办法的发布实施,对于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管理,保证兽用生物制品质量,保障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顺利进行,将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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