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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向游客发出四点提示

2007-04-18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4月17日电(记者王小润)“五一”黄金周长假将至,国家旅游局向准备参加旅游团的游客就选择旅行社、出发前注意事项等四个方面发出提示。

一、选择旅行社应注意事项:

1、注意旅行社的资质。旅行社应具备当地旅游部门颁发的《旅行社经营业务许可证》和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

照》。经营出境旅游还应具备国家旅游局颁发的《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并要求告知目的地接待旅行社的名称。不确定时应与当地旅游部门联系查证。

2、了解旅行社的经营情况。每个旅行社都有自己的主营业务和擅长的产品,应了解旅行社的经营情况,选择适合自己需求的旅行社。

3、不可轻信小广告。不要盲目追求低价旅游线路,避免落入低价陷阱。

二、报名时的注意事项:

1、报名参团应持有效证件亲临旅行社营业部或报名点办理。

2、认真签订旅游合同。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颁布了《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各地旅游部门也有推荐的旅游合同范本,应使用范本与旅行社签订合同。

3、注意旅行社提供的行程表或行程计划书。要求组团社详细说明旅游行程中的吃、住、行、游、购、娱等服务内容,对交通工具、住宿安排、景点游览内容、用餐标准和购物次数及停留时间等,都需详细约定,并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后,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4、明晰团费所包含的项目。交付团费及索取发票、行程表、参团须知、赔偿细则等。

5、了解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险情况,根据个人需要选择投保旅游意外险,对旅行中的风险加以防范。

三、出发前注意事项:

1、出境旅游应认真听取行前说明会,了解有关注意事项;出发前应尽量了解目的地国家和地区的有关法规和消费者保护措施。例如:欧美及澳大利亚等地,很多商店都有无条件退款保障。香港有“优质旅游服务计划”,认可商户贴有“优”字标志,确保明码实价,货真价实。

2、明确出发时间、地点、全陪姓名、联系方法。

3、记下当地旅游部门、国家旅游局及相关部门的质量监督和投诉电话。国家旅游局质监所投诉电话:65275315。全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消费者申诉电话:12315。

四、旅行途中注意事项:

1、要听从全陪的统一指挥和安排,不可擅自行动。

2、导游在原规定的行程之外临时增加节目时,要问明此项安排是否要另付费用,是否会影响下一个景点的参观,然后按照个人意愿确定是否参加。

3、遇到导游减少景点的情况,可要求退钱,甚至投诉赔偿。

4、购物特别是购买较贵重物品时,应事先问明可否退换。

5、保存好协议书、行程表、随身证件以及贵重物品;如遇有纠纷,要保留相关证据,及时向旅行社的质量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投诉获得帮助。

6、遭遇突发事件,听从领队、导游安排,并采取必要的自救措施,保护个人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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