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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燃村民的保护激情

2007-04-18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李韵 我有话说

古建专家罗哲文说:“要把古村落保护好,关键是要让老百姓从保护中获得真正的回馈,得到真正的实惠。这样老百姓才会配合。无论发展旅游还是做博物馆,一定要改善老百姓的居住环境,要让他们感受到保护的好处,然后才有自豪感、才会有保护的自觉性。”

乡土建筑与村民的生活息息相关,村民生活、居住在此,

如何将村民享受现代化舒适生活的需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要求协调统一,是保护工作中必须要解决的课题。浙江的诸葛村和安徽的西递、宏村等率先作出了有益的尝试。

保旧与建新是古村落保护中的一大难题。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诸葛村要求建新房或拆旧建新的村民越来越多,但是保护区范围内是严格控制建房的,为了解决这一矛盾,该村在村外规划了新居民区,符合建房条件的村民可迁到新区,第一批已有26户村民迁入新区居住。同时,迁居的村民必须和村委会签订老房子保护合同。

北京大学世界遗产研究中心主任谢凝高教授建议:“政府加大投入,在保持建筑形制、材料不变的前提下,改善老房子内部条件。”安徽省文物局的做法与专家的意见不谋而合。西递、呈坎、宏村等地在不改变文物建筑结构、形式的情况下,明确规定,除重点古建筑之外的一般民居,在保持其外观不变的情况下,古民居内部可根据需要适当进行改造,如上下水、冰箱、空调等鉴于生活需要的改造。西递村“树德堂”的改造即是一个比较好的例子。这幢民宅的主人长期在外,房子长期得不到维修,已部分倒塌。2005年,两个上海人将其买下来,在文物部门的指导下花了50多万元进行维修,内部装饰基本按原样式进行,只是增添了沙发、电冰箱、空调、洗手间。另外,他们在后院搭建了一个小酒吧,还拿出几个房间开设床铺专门接待来西递写生、参观的画家、作家等。这种保护利用的模式既保护了文物(房子有人管理),同时又改善了居住者的条件。乡土建筑追求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人居环境,聚族而居的宗族特色,建筑实用性与艺术性完美的结合,这些都是现代社会最佳的人文旅游资源,令人神往。

开展旅游的同时也给广大村民带来了实惠,改善了生活,因保护遗产而带来的经济收入也有效地激发了村民保护古村落的热情。诸葛村旅游业的发展,带动了村里第三产业的发展,增加了农户收入,村民参与的交通运输业、餐饮住宿、商业收入已超过门票收入。诸葛村每年从门票收入中拿出一部分资金,对年满60岁以上的老年村民每月给予70元―90元的生活补贴费。安徽的西递、宏村两个古村落,2000―2006年的门票总收入分别达8095.34万元和8175.56万元,村民可从中直接享受的福利为人年均750元和1000元。旅游带来的实惠,使村民们认识到,自己居住的乡土文物建筑可利用的价值。这也促使村民要保护好祖先留下来的、除了能居住,还可继续为其创造价值的乡土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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