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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文化行业须持有职业资格证书

2007-04-19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4月18日电(记者苏丽萍)要进入文化行业工作,必须持有职业资格证书,这是记者从今日在京召开的文化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会议上获悉的。筹备已有5年的文化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即将展开,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将作为文化行业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

据文化部人事司负

责人介绍,对进入文化行业工作人员实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是依据《劳动法》、《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规定,为提高文化行业从业人员的素质,规范文化市场,满足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对各类从业人员职业能力要求而进行的考核和认定工作。经政府主管部门同意,对将从事影视、歌唱、舞蹈、演奏、文物鉴定及社会文化等30余个职业的文艺爱好者和文化艺术院校及其他高等院校文化专业在校生,实行职业资格鉴定。文化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将按照“统一标准、统一试题、统一考务、统一发证”的原则,依托在各省、市、自治区、重点城市建立的文化行业职能鉴定站,有组织、有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考试合格人员统一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争取在3年内逐步做到持证进入文化行业,持证竞聘工作岗位。文化行业职业资格证书实行统一编号和注册,是文化单位录用、聘用人员和考核奖惩的基本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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