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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治副院长”岂能防“医闹”

2007-04-23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牧野风 我有话说

近日,一则有关医院聘请民警当综治副院长以防“医闹”的新闻甚是扎眼:福建武夷山市医疗卫生系统所属14家医院,分别聘请了该市公安机关的14位民警担任其“综治副院长”,以防止“职业医闹”及处理解决医院的安全保卫工作。

纵观媒体围绕此则“医院聘民警当副院长防医闹”的新闻而展开的评论,都忽视了“医

院聘民警当副院长防医闹”中存在的一大法律硬伤,即依照回避原则,被聘请的民警作为医院的“自家人”,是无权直接插手其各类医患纠纷的。也就是说,任何人都不能擅自充当自己的法官。而被聘请的民警作为医院一方的“综治副院长”,一旦插手自己医院发生的医患纠纷,便难免出现偏袒医院的情形,所以无论患者是否有理,都将面临公然的不公了。

现代政治哲学的奠基人――英国人霍布斯,早在17世纪便指出,“产生权利争议的各方都应该听从第三方的裁决”。他还说,“人们不应该成为他自己的案例中的公断人或裁决者。”这也是自然法的两条基本法则。但武夷山市14家医院却花钱聘请手握公权力的警察来担任自己的“副院长”,直至可以公然替自身的官司或纠纷“断案”了。这显然是一件很荒唐而又十分悖谬的事,因为这样一来,患者一旦与医院发生了医患纠纷,至少在这家医院里是难以找到说理的去处的。原因也很简单,连负责处理公共纠纷的警察都成为人家医院一方的“综治副院长”了,患者一方又岂有打胜官司之理?

实际上,即便“职业医闹”中存在些许的“无理取闹”的成分,医院要想从根本上消除这种现象,也理应通过完善医疗事故处理和调解机制,并确保在法治框架内化解自身的医闹纠纷,而不是变着法儿地把手握公权力的警察招为“自家人”,来共同对付自己的患者。

所以,暂且撇下许多医院因自身问题而造成医患纠纷频频,结果给“职业医闹”留下太大作案空间不说,即便医院在许多“医闹”问题上真的很占理,很委屈,恐怕也应依照法治规则行事,通过法律途径最终将其化解,而不是这样“以闹制闹”,擅自扩权,直至把所有的医患纠纷通过“综治副院长”给“一锅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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