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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公共财政的阳光普照农村义务教育”

2007-04-27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曾毅 我有话说

“有一天,我在街上遇到了一个学生的家长,他一见面,就劈头盖脑地问我,王老师,你是不是党员?我被问愣了,说‘是啊’。他笑着说:‘你入党就对了,党好啊,净为老百姓办实事啊!’”

4月22日,《吉林日报》刊登了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实验中学三年级教师王丽艳的感谢信。它讲述了一个普通农村中学教师在施行免除学生

学杂费政策后的喜悦――班主任的担忧少了、教学精力更集中了,学生的愁容少了、学习的劲头更足了,家长对党和政府更亲近了、支持孩子念书的更多了。

王丽艳老师的喜悦代表了吉林省全体农村教师的喜悦。和这喜悦相比,吉林省财政厅厅长王化文感受更多的是责任:“把农村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让每一个农村孩子都能享受平等的教育权利和教育机会,是各级财政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公共财政的重要目标之一。”

让公共财政的阳光普照农村义务教育,吉林省作出了一系列的努力。吉林省中小学在校生近300万,其中农村中小学生232万。在对农村基础教育的投入上,省级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从2001年的0.7亿元增加到2006年的2.5亿元,增长257%,高于同期省级财力增长幅度,也高于省级教育经费增长幅度。此外,五年来累计争取中央专项资金12.5亿元。在此基础上,吉林着力解决农村义务教育发展中的突出问题。通过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实行县级统一发放等措施,基本保证了农村中小学教师国家规定的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启动了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布局调整、寄宿制学校建设和现代远程教育等一系列工程,五年间共消除农村中小学校危房252万平方米,撤并农村中小学校1490所,新建寄宿制学校158所,在5568所农村中小学校(含教学点)进行了现代远程教育联片试点,改善了农村中小学校的办学条件;建立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资助体系,通过实施“两免一补”政策,对贫困家庭学生实行免杂费、免教科书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使317万人次农村学生受益,保证了贫困家庭学生都能够接受义务教育。仅2006年就投入1.3亿元,资助44万名农村贫困中小学生,使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2007年春,吉林省83321名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全部入学就读,入学率达100%。

“改革后,最突出的特点就是教师工资提高了、学生上学不愁了、农村教育发展步伐加快了。”吉林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农村处处长衣洪岩说,有的县的农村学校甚至已成为当地的一景,年轻人拍结婚照要到学校取景。结婚当天,婚车还要到学校绕一圈,摄像纪念。

“从今年起,吉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有232万名中小学生全部免费上学,可减轻农民负担5.5亿元,在农村首次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义务教育。”省财政厅教科文处处长王振介绍了今年吉林实施新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主要内容:一是全部免除农村(包括县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至此,农村中小学除可代收课本费、作业本费两项代收费和寄宿生住宿费外,不允许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今春以来,教育部和吉林省已为省内中小学拨付资金8.6亿元,其中由吉林省各级政府承担3.4亿元。二是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每名小学生获得的财政内公用经费每年可达280元,初中生达到360元,大大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三是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按照建立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所需资金由中央和省财政按5:5的比例,今年,省级财政将投入5400万元维修改造资金。四是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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