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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考生对高考安心放心

2007-05-10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朱振国 我有话说

再过一个多月,2007年高考即将到来。2007年招生管理部门在维护考试公平公正方面有哪些新的政策?在推进改革方面会有哪些进展?为此,记者日前采访了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司长林蕙青。

记者:近几年,“阳光工程”已逐渐成为高考公平公正的“品牌工程”,今年国家将怎样巩固“阳光工程”的成果,更大限

度地维护社会公平和考生的利益?

林蕙青:“阳光工程”实施以来,各项招生政策、录取信息都以更完整、更准确、更透明、更快捷的方式告知社会和考生,有效地遏制和解决了不正之风对招生工作的破坏和干扰,“阳光工程”已成为教育战线规范招生工作的自觉意识和行动。今年,我们将全面、深入地推进“阳光工程”,继续严格执行“六公开”、“六不准”的要求,进一步充实、完善高校招生考试、录取每个阶段的信息公开,进一步落实各种特殊类型招生条件、程序、结果的信息公开,进一步做好三级“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的管理与服务,维护教育招生的公平公正和形象。

记者:和去年相比,2007年的高校招生工作出台了哪些新的政策或措施?

林蕙青:主要有三个方面的政策措施:一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教育部有关加强民办高校办学管理、促进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要求,从2007年起,民办高校的招生章程和广告必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方可对外发布,学校法定代表人要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进一步从源头上规范民办高校的办学和招生行为。二是统一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批次安排。2007年我们要求高等学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应与本校在同一地区的其他专业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以保证中外合作办学的生源质量。三是进一步加强对加分项目的管理,比如二级运动员加分项目要求省级招生委员会会同体育行政部门组织对二级运动员的测试和认定,并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有关措施和确定加分分值。此外,在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上,要求今年有高中新课程毕业生的四个实验省区,要提供应届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以利于高校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记者:今年在打击招生诈骗和考试作弊等方面有哪些“硬招”和“实招”呢?

林蕙青:为了严厉打击非法中介招生诈骗,保护考生合法权益,今年可以说有“三道关”确保录取规范:一是新增“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增加省级招办对考生被录取情况确认并直接告知考生的环节。今年起,高校在向考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须附寄省级招办盖章的录取信息确认表。二是省级招办和高校要完善通过网络等方式为考生提供进一步查询、确认本人正式录取结果的有效途径。三是从今年开始,实行严格的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制度,高校要严格按照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和省级招办办理的录取手续对入学新生实行学籍电子注册,杜绝任何体制外招生。

在打击考试作弊上,除继续加强诚信考试宣传教育,大力倡导诚实守信、诚信高考的良好风气外,今年起将建立并完善教育部和省两级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网络平台,将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的诚信记录提供给高等学校、招生单位和用人部门查询,对严重违规考生予以严肃处理。

在这里还要郑重提醒广大考生,近年发生了多起招生诈骗案件,如吉林龙凤集团招生诈骗案,不法分子号称多花钱、分不够也能上学,实际上无一人办成入学,使考生及家长蒙受了不必要的损失。请广大考生及家长认真了解国家招生政策,不要轻信,避免上当受骗。

记者:高考改革方面,我们在哪些重点领域要继续推进呢?

林蕙青:近一个时期,我们在五个领域进行了高考改革实践,即:高考命题内容和形式的改革;高中新课程实验省区考试评价综合改革;高水平大学自主选拔录取改革,2007年参加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的学校达到59所;有条件的地区如京、津、沪、渝四个直辖市和江苏、浙江、湖南、广东四省8所示范性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改革;还有高考分省命题改革,进一步完善了高考制度。实践证明,这些改革试点对于探索形成优秀创新人才选拔机制、促进职业教育发展、引导素质教育、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发挥了积极作用。

今年是恢复高考三十周年。高考制度建设迈入“而立之年”。高考事关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是民生问题的重要方面。作为高校招生战线的一员,我们深知自己肩负的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在此,我要感谢社会各界长期以来对高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祝愿每一位参加高考的考生发挥最佳水平、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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