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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老一小”纳入大病医疗保险

2007-05-11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5月10日电(记者杜弋鹏)据北京市有关人士日前透露,从9月1日起,缴纳50元“保费”便可为孩子添一份大病医疗保险;从10月1日起,尚无医疗保障的城镇老年人缴纳300元,超出1300元起付标准的医疗费用,便可按60%的比例报销。为解决城镇无医疗保障老人和大中小学生及婴幼儿的医保问题,北京市将建立相

应的大病医疗保险制度。

凡具有北京市非农业户籍,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且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居民,均可参加大病医疗保险,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每人每年1400元的保费,其中政府财政负担1100元,参保老人个人只需缴纳300元。

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城镇老年人的医疗费用,主要解决住院以及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门诊治疗三种特殊病的医疗费用。城镇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13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0%,在一个年度内按照比例支付的最高限额为7万元。

凡具有北京市非农业户籍且在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普通高等院校、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就读的在册学生以及年龄在16周岁以下的非在校少年儿童、在托幼机构的儿童和散居婴幼儿均可参保。参保的学生及婴幼儿每人每年筹资标准为100元,初定家庭和政府财政各承担50元。

大中小学生和婴幼儿大病医疗保险主要解决住院以及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门诊治疗等特殊病的医疗费用。

今年9月1日后,北京市大中小学生和婴幼儿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将正式实施,并按学年度(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进行参保。当这些学生及婴幼儿每人每年大病医疗费用超过650元起付标准后,超额部分将由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最高可报销17万元。

此外,已参加少儿互助金的孩子可以选择参加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50.8万名已享受公费医疗的大学生将继续执行公费医疗制度。

对于享受低保待遇和享受生活困难补助待遇的学生儿童、城镇老年人,及参照低保标准享受医疗待遇的退养人员,在办理参保手续时,凭有关证件可免缴医疗保险费。

据有关人士透露,北京市财政每年拟拿出4亿元左右,为这“一老一小”支付5成以上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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