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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省区合作农民工可异地申请法律援助

2007-05-24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南昌5月23日电(记者胡晓军  通讯员洪新轩)日前,江西与安徽、河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等10个省、自治区的法律援助中心,联合签署了《省际农民工法律援助合作协议》,建立农民工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

根据该项合作协议,这10个省、自治区的法律援助中心将

建立农民工输入地和输出地法律援助事项协作制度,无法前往事发地的农民工可在签约省、自治区内异地申请援助,当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协助其移送申请材料。在调查取证、担任执行案件代理人等方面,这10个省、自治区的法律援助机构可相互委托或者请求提供协助。协议各方对法律援助案件的转委托程序、费用支付、档案管理等方面的协作达成了基本共识。该协议的签署,可满足农民工在省际流动就业过程中获得法律援助的需要,使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省际合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开创了我国农民工法律援助省际协作的先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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