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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座谈会召开

2007-05-25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5月24日电(记者李海秀)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于6月1日正式实施。团中央、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等部门今天在京召开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座谈会。参与“未成年人保护行动”的各部门负责同志及相关人员近60人参加座谈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顾秀莲在讲话中指出,贯彻

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广大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有力保障,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进程的重要步骤。顾秀莲强调,要认真学习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营造全社会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通过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推动党政机关在决策中体现“未成年人优先保护”的理念,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护本领,增强单位和个人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和能力。要进一步加快制订配套法律、法规和政策,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法律和政策体系。要不断强化司法和执法工作,把法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从未成年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推动解决一批重点和难点问题,准确理解和正确运用未成年人保护法,同时探索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工作载体和工作模式。要扎实做好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为未成年人办好事、办实事。做好孤残、流浪、留守、贫困等重点未成年人群体的救助保护工作,加强未成年人活动阵地的建设,发展健康向上的少儿传媒和文化产品,帮助他们解决影响身心健康的突出问题,优化成长环境。

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胡春华主持座谈会。团中央书记处书记卢雍政、教育部副部长陈小娅、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财政部部长助理刘红薇、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邬书林、全国妇联副主席莫文秀先后发言。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文化部就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提出了书面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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