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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那片田园净土

2007-05-31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周慧 我有话说

调研组考察浙江杭州萧山区正在建设中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相对工业污染治理和城市生活污染治理来说,我国农村环境保护则是薄弱环节。在新农村建设中,如何改善农民的人居环境,确保

农业与农村的可持续发展,一直是致公党中央关注的课题。今年4月,致公党中央邀请国家环保总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规划院的专家,组成致公党中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环境保护现状与对策”调研组,赴江西、浙江、安徽等地,对农村环境现状、发展趋势进行调研。

正在消失的田园净土

“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美好的田园生活让人神往。然而目前,人们心目中的田园净土正在悄然发生变化:由于大量施用农药、化肥,加之农业生产废弃物综合利用率低,大量富营养物流入水中,导致藻类增多、氧气减少,鱼类等水生动物大量死亡,农村生物多样性被破坏,土壤、河流、湖泊和地下水被污染,饮用水水质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没有进行专门处理,随便堆放在房前屋后,晴天时蚊蝇乱飞,下雨时被冲刷到河流中,恶臭熏天,污水横流。“雨天一腿泥、晴天一身灰、宅旁臭水沟、垃圾满地堆”是一些地方农村人居环境“脏、乱、差”状况的真实写照。

全国政协常委、致公党中央副主席杨邦杰长期以来深入农村调研,看到由于农业集约化的快速发展和农村生产方式的转变,我国农村环境恶化的现状,他十分担忧:我国环境污染防治资金大部分投入到城市和工业,农村环境保护长期以来受到忽视。农村是广大农民生产和生活的场所,能否妥善处理农村环境问题,关系到农村经济能否持续增长,关系到广大农民能否安居乐业,关系到农村及整个社会能否健康发展。未来几十年我国农村城镇化将会以更快的速度和更大的规模进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如果再不统筹发展,不仅会给村风乡貌、农民健康和生活品质带来十分不利的影响,同时也给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带来巨大障碍,新农村建设将丧失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其目标难以实现。因地制宜守护绿色家园

古树高低屋,斜阳远近山,林梢烟似带,村外水如环,这是充满韵味的江西婺源。生态是婺源最大的品牌,为保护古树新林,婺源将水源涵养林、风景林等列为公益林进行保护。在旅游区古树林内以鹅卵石铺设观光道路,尽量不使用水泥硬化,并开挖、修筑了护坡,防止水土流失。古村落内,人们居家生活利用资源做到循环使用,山上建造蓄水池,引山泉水进村入户,以清洁能源取代薪柴,划定畜禽养殖区,粪便与生活污水则通过化粪池净化处理。

在浙江安吉县,家家户户的房前屋后,不起眼地分布着一块块方形的小窖,上面栽着美人蕉、水葱、香蒲等根系发达的耐水湿树种,植株的下面则分层铺垫着鹅卵石和砂砾石,它正是给调研组留下深刻印象的安吉县创建生态示范区的“法宝”――地埋式无动力生活污水净化池。截至目前,安吉已完成了13个乡镇和70个村的农村生活污水设施建设,建成了生物膜、氧化沟、动力站、微动力、集中、分散等不同类型生活污水处理模式。

农村的民营企业、洋楼住宅是浙江有别于其他地区的一道靓丽风景线。但同时“屋内现代化,屋外脏乱差”也是先富以来的浙江部分农村的典型写照,然而在全国农村综合实力百强县(区)萧山,调研组看到的却是另外一番景象:整齐排列的欧式小楼,错落有致的庭园式绿化,随处可见的分类垃圾桶,俨然一派现代化社区风格。据介绍,萧山基本形成了“户投、村收、镇运、区统一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体系,还计划建设全区统一的污水管网和垃圾收集、中转、焚烧发电、无害化填埋处理网络两张“网”。

提供可持续发展的环境基础

调研组发现:由于受历史的局限和经济体制条件的制约,乡镇一级政府对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的法定职能很难履行,提供环保基础设施等公共服务的能力非常薄弱,部分县级环保局经费紧张,监测设备陈旧落后,而乡镇环保基本处于“三无”(无人、无经费、无装备)状态,加之缺乏有效的公共服务投融资机制和政策,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推广普及难度大,“无人管环保、无力管环保”的现象普遍。目前,乡村旅游业已经成为许多村镇发展地方经济的重要途径,但其破坏植被、盖房搭棚、垃圾乱堆乱放、污水肆意横流等也了加剧了对环境的破坏和污染。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镇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垃圾向农村地区转移的趋势也进一步加剧。农村的环境问题,如畜禽养殖污染、面源污染、土壤污染等方面的相关立法尚处于空白,现行法律中的一些相关规定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给农村环保执法和环境问题的解决造成了一定的困难。

调研组建议,从宏观战略考虑需要将农村环保建设全面纳入城乡统筹发展规划,以改善农村环境、优化经济增长、提高生态文明为核心,制定各级农村环境保护规划,加强城乡基础设施的统筹规划,使得城市各项环保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向农村地区辐射和延伸,并根据乡村地区的特点,合理确定服务的内容和配套的标准。完善农村环保法律体系,尽快出台《农村环境保护条例》、《土壤污染防治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依法加强对农村环境的监督管理,做到农村环境保护有法可依、违法必究。加大农村环境建设的资金投入,建立和完善政府、集体和个人多渠道的农村环境建设投融资机制,加强财政资金的专项转移支付力度,统筹安排新农村建设的各项资金使用以及采取多元化的生态补偿制度。大力倡导生态农业,推行农业的清洁生产,实行农业循环经济,实现农村生活污水的生态化处理和粪便、垃圾、秸秆等的资源化利用,推广太阳能、沼气等适合农村使用的清洁能源。加大科技支持,大力开展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实用性技术研究,建立符合不同地域、高效实用的污染防治和废物综合利用示范技术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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