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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监管仅有“风暴”是不够的

2007-05-31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全国政协委员陈守义 我有话说

今年初,国家环保总局再次掀起了波及22个省市,席卷钢铁、电力、冶金、化工等12个行业的“环保风暴”。这是继2005年、2006年之后第三次也是力度最大的一次“环保风暴”。环保总局不仅通报了投资额1123亿元的82个严重违反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项目,而且对4个城市及国电集团等4家电力企业首次使用了,被称为我国环

保部门成立30多年来最严厉的,带有“连坐”色彩的行政惩罚手段――“区域限批”的制裁。但遗憾的是,这次“环保风暴”似乎还是难逃前两次风暴的“宿命”,在一片叫好声中开场,最后又在环保监管部门的无奈中默默收场。

一个发人深省的事实是,在2003年9月1日环评法正式生效已经4年的今天,为什么仍有这么多的企业甚至事业单位在国家一再强调环保政策的情况下,敢于违规建设和运营,使得国家环保部门不得不借助一次次的“风暴”来推进环保措施的落实?这是一个值得大家深思的问题。其实,一些企业和部门敢于有令不听、有禁不停,从表面上看,是地方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博弈,其实是政绩与民生的博弈,是环境违法成本低廉、法律法规偏软的体现。25年来,每一个“五年计划”的经济指标都能超额完成,唯独环保指标折扣不断。究其原因,还应归因于人为因素,特别是一些地方政府轻视环保,甚至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片面追求经济发展。当短视的经济指标成为全社会惟一的价值取向,当排除了环境的GDP指标仍然是政绩考核的惟一尺度时,科学发展观是很难落地的,环保也就很难走上制度化的轨道。从统计显示的数据看,我国环境违法成本平均不及治理成本的10%,而且在以往环境污染案件处罚中,对责任人的处罚是少之又少,即便处罚,也是轻之又轻。

在对待环保问题上,中央的态度是再明确和坚定不过了。“十一五”规划特别提出两项目标,即在今后的五年中,单位GDP增长的能源消耗要降20%,污染物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要降10%。2006年作为“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国家提出的每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削减2%的约束性指标完成的情况又如何呢?据国家环保公报称,去年上半年全国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同比增长4.2%,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同比增长3.7%。第三季度以来,虽然增幅明显回落,但污染物排放总量仍在继续增加。而导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升高的原因,则在于GDP增速的过快,并且这种高增长主要是靠高耗能、高污染的工业部门的投资拉动。一些地方重经济、轻环保的痼疾难除,发展经济的冲动远高于对环境保护的动力,上马高污染、高能耗项目的积极性有增无减。2006年,建设单位共报批项目820个,总投资额高达32574亿。不符合受理条件,环保总局不予受理的56个项目,投资额为2183亿;不予批准或缓批的163个项目,投资额达7746亿。还有一些地方和行业仍然无视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在地方利益和部门利益的驱动下,不顾当地环境资源限制和国家的产业政策,以违法手段盲目发展高耗能高污染产业。去年,环保总局在环评这道关口就停批缓批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163个,其中50%以上是钢铁、火电、石化等高耗能、高污染项目。正是在这些高污染工业狂飙的顶托下,才使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居高不下。更有些地方政府甚至置环评于不顾,我行我素。据国家环保总局的统计,目前全国大部分省级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只有70%左右,地市级只有40%左右,部分地区县以下企业和乡镇企业仅为20%左右。在去年1-4月9097个新开工的项目中,1074个项目未办理任何环评审批手续就开工建设。作为防控污染“闸门”的环评都被搁置一边,可见有的地方在对待环保问题上,“政府不作为”竟到了何等地步。由此可以设想,每次的“环保风暴”为何都会是在无奈中收场了。

由于政府体制变革缓慢、环境违法成本低廉、法律法规偏软、公众对环境治理参与度过低,才导致一些地方置长远利益于不顾,奉行“经济发展至上”,硬闯“红灯”,顶风行事,违法运行。因此,要解决环境问题,仅靠“风暴”是不够的,最要紧的是加快体制的改革与法律的修订,让环境保护成为一种“国家意志”。建立环境诉讼和司法审查制度,让法律法规条文更符合现实情况,使违法者难逃其咎;建立包括信息公开和法律问责在内的公众参与机制,环境保护作为一项公益性的事业,不应该是政府环保部门的孤军作战,而应该成为社会各界共同的呼喊,人大的司法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都应成为环保监督的利器。同时,要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提高群众的环保意识。不然,“十五”失守的防线,“十一五”将会再次失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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