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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建立三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

2007-06-03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通讯员 吴琼洁 记者 潘剑凯 我有话说

本报讯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数量居全国第一的浙江省,目前又率先建立起了省、市、县三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

据介绍,早在2002年,浙江省政府就下发《关于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意见》,明确2002年至2005年,省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民族民间艺术抢救保护工作。继2005年浙

江省在全国率先公布第一批、共64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后,目前浙江省11个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已经全部公布了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524项,该省90个县(市、区)人民政府都公布了第一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1803项。

在5月30日召开的浙江省公布民族民间艺术资源普查成果暨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新闻发布会上,浙江省文化厅厅长杨建新说,浙江省民族民间艺术资源普查成果,以及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成果的发布,从一个侧面体现了浙江省具有深厚的文化积淀,展现了浙江先民们高度的智慧和艺术创造力,见证了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历程和保护成效。

据介绍,为进一步探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律,目前浙江省已确定台州市等6个市、县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综合试点,确定金华市等16个市、县(市、区)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试点。同时,浙江省将在2007年下半年认定和公布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让一批年事已高的代表性传承人和民间老艺人享受政府补贴,改善他们的生活状况,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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