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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之杰”俱乐部退还会员25万余元

2007-06-04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王小润 我有话说

北京“体之杰”体育健身俱乐部“天天家园分店”因未向付费会员提供相应服务,被会员诉上法庭,法院支持了205名会员的诉讼请求,判决“体之杰”退还会员们总额逾25万元的相关费用。

“体之杰”体育健身俱乐部负责人近日表示,不仅要退还提起诉讼者的费用,还要妥善退还没有提起诉讼的近百位会员的费用。这位负责

人说,消费者的权益是第一位的,不能由于企业间的纠纷受到丝毫损害。

体之杰(北京)体育俱乐部管理有限公司系体之杰体育产业集团的下属公司。2004年9月29日,体之杰(北京)体育俱乐部管理有限公司与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就合作经营“体之杰天天健身俱乐部”签订了合作协议。根据协议,作为小区的开发商,对方提供包括“天天会所”在内的两块场地,同时派员参与经营管理,协调物业公司对经营场地的维护与修缮,还特别注明:因维修不及时给“体之杰”造成的损失,由对方予以赔偿;“体之杰”负责注册成立俱乐部,提供经营所需器材设备及资金并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协议还明确了“体之杰”向对方交纳管理费的数额和时间。协议签订后,“体之杰”即交纳了第一笔费用30万元,对经营场所进行了装修并配置了器材设备。

由于良好的信誉和服务,俱乐部赢得了众多会员的信任,经营状况蒸蒸日上。但自2005年8月起,俱乐部室内空调堵塞,风机失灵,屋顶大面积漏雨,墙皮大面积脱落,损坏了地板及家具,电器和部分器材无法正常使用,会员纷纷投诉并要求退卡。对此情况,“体之杰”多此致函对方,请求尽快修复。但是,情况没有得到好转,俱乐部经营每况愈下。“体之杰”仍按时交纳相关费用,直至去年2月停交。对于因环境恶劣导致的经营不善,“体之杰”提出了解决方案,可惜均无结果。2006年8月1日,健身场所最终关闭。于是,无处讨回卡费的会员,把“体之杰”告上了法庭。

据了解,“体之杰”已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原合作方返还器材及设备;至于违约赔偿的纠纷,已在北京市仲裁委员会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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