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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规范高中招生秩序

2007-06-04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济南6月3日电(记者赵秋丽特约记者李志臣)中考招生在即,山东省教育部门日前出台八条“禁令”,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

这些“禁令”包括:普通高中不得违规进行招生宣传,不得到初中学校或学生家中进行招生宣传。普通高中招生须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部署和规定时间进行。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

严禁普通高中擅自扩大招生范围。普通高中招生数量必须与学校规模和设备设施相适应,班额应控制在56人以下。严禁普通高中以各种不正当手段招生。任何学校不得以减免学杂费、补助生活费、奖励考试成绩排名靠前学生等不正当手段招生。公办普通高中必须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学费、择校费和其他规定的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偿为招生学校介绍生源和组织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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