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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件危害安全生产犯罪案件审结

2007-06-11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去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督办审结28件在全国有影响的重特大危害安全生产犯罪案件,共有193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判处实刑的有149人,占总人数的77.20%;有5人被判处法定最高刑7年有期徒刑。

据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日前通报,为依法惩治危害安全生产犯罪,维护安全生产秩

序,最高人民法院加强审判指导和监督,对2005年以来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重特大案件实行挂牌督办,要求各高级和中级人民法院加强指导,专人负责,逐案跟踪,依法判处。在最高人民法院督办审结的28件重特大危害安全生产犯罪案件中,共有193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在刑法最高法定量刑幅度内判刑的有121人(其中国家工作人员12人),占总人数的62.69%;判处实刑的有149人(其中国家工作人员16人),占总人数的77.20%;按法定最高刑顶格判处7年有期徒刑的5人。在督办过程中,特别重视对涉案国家工作人员依法从严量刑,发现适用缓刑或免予刑事处罚不当的案件,及时予以监督和指导。通过挂牌督办,各级人民法院对危害生产安全犯罪案件的量刑尺度趋于统一,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适用更加严格和慎重。(高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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