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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率先出台新农合统一补偿标准

2007-06-18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南宁6月17日电(记者刘昆通讯员靳芳卉)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区卫生厅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偿技术方案》(以下简称《补偿方案》),率先在全国以省为单位统一新农合补偿标准。

为了引导农民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扩大参合农民受益面,《补偿方案》将乡、县、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住院报销

比例从原来的60%、35%、25%分别提高到70%、40%、30%,而乡、县、县以上医疗机构报销起付线从原来的100元、300元、500元下调到30元、150元、300元。

为扩大参合农民受益程度,《补偿方案》还规定,凡住院可报销费用在1万-5万元的,最高补偿可获得3万元,超过5万元的,经县级有关部门审核,可追加补偿。此外,提高住院分娩补助,将顺产孕妇获得的补助从100元提高到300元,基本占乡镇卫生院顺产分娩费用的2/3。

据悉,《补偿方案》还对医疗机构用药进行了规范,将基本用药目录中的药品从原来的300多种增加到2100多种,使农民用药基本纳入报销范围。同时,还要求乡、县、县以上医疗机构使用药品必须分别达到目录中规定的98%、95%、90%以上,使农民医药费用最大限度地纳入报销范围,切实减轻农民群众看病就医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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