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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气象局规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

2007-06-20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6月19日电(记者林英)为了进一步规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工作,中国气象局今天发布了《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

据介绍,《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共十八条,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单位在气象灾害预警传播中的权力和义务,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的职责,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

种类、级别、发布主体、传播设施的建设等作出了规定。《办法》的附件《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对14类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图标、标准和防御指南等作出了具体规定。中国气象局局长郑国光指出,目前正值汛期,各地要认真学习《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加强对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的管理,提高气象灾害预警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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