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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规范收费卡推进“一卡多用”

2007-06-24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赵秋丽 特约记者 李志臣 我有话说

本报济南6月23日电“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公交卡、水费卡、煤气卡以后不能随便发了,它们的制作、发行必须经过省信息化主管部门许可。”近日,山东省政府第9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山东省信息化促进条例(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草案将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据不完全统计,山东省面向社

会发行各类集成电路卡的单位超过1万家,全省集成电路卡发卡总量突破2亿张,其中各类电信卡发行总量超过1亿张,银行卡发放量超过3000万张,在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等方面发行非金融性集成电路卡约10万张。这些非金融性集成电路卡包括水费卡、电费卡、煤气卡、城市交通卡等,涉及公共事业缴费、文教卫生等多个领域。但是在集成电路卡特别是非金融性集成电路卡的发行和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混乱现象。因此,有必要建立非金融性集成电路卡的发行许可制度,对其发行进行监控,推进“一卡多用”。

《山东省信息化促进条例(草案)》对非金融性集成电路卡的发行许可及许可条件作出了规定,规定需要发行许可的非金融性集成电路卡不包括银行卡、身份证、电信SIM卡和其他应由国家金卡办审批发行的集成电路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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