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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约集约用地 坚守耕地红线

2007-06-2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国土资源部部长、国家土地总督察徐绍史 我有话说

今天是第十七个全国“土地日”,今年土地日的宣传主题是:“节约集约用地,坚守耕地红线。”这一主题旨在提高全社会的土地国情国策国法意识,增强切实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采取措施管好用好宝贵稀缺的土地资源。

目前,我国耕地只有18.27亿亩,人均仅有1.39亩,还不到世界人均水平的40%

。我国人多地少与土地粗放利用并存,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过度扩张,用地结构也不够合理,土地的粗放利用进一步加剧了人与地的矛盾。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工业化和城镇化加快发展的重要时期,我国人口还将继续增加,经济建设占用一定数量的耕地不可避免,土地供需矛盾将日益尖锐。在我们这样一个发展中的人口大国,土地问题始终是现代化进程中一个带有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必须坚持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节约集约用地,坚守耕地红线。

节约集约用地,坚守耕地红线,必须充分发挥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的调控作用。要围绕保护18亿亩耕地这条红线的总目标,科学修编《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分解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要严格执行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确保全年实际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年度计划指标之内。凡年度实际新增建设用地超出计划指标的,要追究责任。

节约集约用地,坚守耕地红线,必须按照依法依规、有保有压的原则,严把土地供应闸门。要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对国家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以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水、电、气等城市基础设施用地,要进一步提高效率,积极搞好服务。凡国家规定的禁止类项目,一律禁止供地。严格实施调整后的城市建设用地审批管理,防止建设项目中的搭车用地。对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要严格审查把关。

节约集约用地,坚守耕地红线,必须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要按照“管住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节约集约”的原则,充分利用闲置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保障必要的建设用地。要建立完善节约集约用地的标准体系。认真落实土地管理经济调控政策。全面落实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提高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将土地出让收入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等各项规定。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在继续规范经营性用地出让的同时,全面落实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实施全国统一制订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切实加强对土地市场的监管。

节约集约用地,坚守耕地红线,必须充分调动农民群众保护耕地的积极性。要坚持以建设促保护,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和土地整理,促进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农业发展。耕地不仅是最重要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对必需的建设用地,要按照控制征地范围、拓展安置途径、完善补偿标准、规范征地程序的原则,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凡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不履行征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听证等程序的,一律不予报批征地。

节约集约用地,坚守耕地红线,必须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要加强土地监督检查。通过开展卫片执法检查和实地核查,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地区,要责令限期整改,并落实问责制。要加大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集中查处一批重大土地违法案件。特别是对违反土地规划、突破年度计划、侵害农民利益的重大案件,要加强督办,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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