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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

2007-06-25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海口6月24日电(记者王晓樱、魏月蘅)日前海南省政府下发《关于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意见》,其中指出今年9月1日首批4个试点市县将正式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工作,困难人群参保缴费财政将给予补助,其中城镇低保和优抚对象参保费用由政府全额买单。

海南省卫生厅副厅长严朝君介绍今年

将海口、三亚、东方、屯昌4个市县列为试点,试点市县的非农业户籍,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中小学校(含职业中学)在校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为参保对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坚持低标准,广覆盖,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原则,筹资标准为海口、三亚市每人每年不低于100元,其他试点市县不低于80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不低于50元。

海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还与社区医疗服务紧密结合,实行社区首诊制和双向转诊制度。首诊社区卫生服务定点机构要为参保居民建立健康档案,负责参保居民的门诊首诊和住院转诊。参保居民因病情需要住院的,由首诊社区卫生服务定点机构出具转诊证明,办理转诊登记手续。

严朝君说,海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后将惠及全省130万人,其中试点市县80万人,这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关注民生,着力解决民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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