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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设置救济程序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2007-06-27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6月26日电(记者袁祥)“老板欠薪,员工可以申请仲裁或进行民事诉讼。但当律师要求会见犯罪嫌疑人不被批准时,去找谁解决呢?”列席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八次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张余庆建议设置律师权利的救济程序。

事实证明,没有救济程序作保障的权利,不为权利。张余庆今天下午在分

组审议律师法修订草案时指出,当前律师执业环境艰难,许多应当享有的权利难以实现,其深层次的原因,是律师法没有规定律师权利的救济程序,当律师权利受到侵犯时,救济无门,投诉无路,这是立法上的一个明显不足。

他强调说:“只有在法律上设立律师权利救济程序,困扰中国律师长达10年之久的‘会见难、阅卷难、取证难’的老大难,方能根治,才能从根本上改善律师的执业环境。”

律师法修订草案新增一款规定,即“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但是,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

“我的疑问是‘危害国家安全’的言论,这个提法写在法律上好不好?”叶如棠委员在发言时说,“泄漏国家机密可以算是危害国家安全的言论,除了泄漏国家机密以外,还有什么是通过言论能危害国家安全的?”他认为,这么写势必引伸出一个“言论罪”,可能会产生不良影响。

张余庆则认为“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的规定是多余的。“它不仅是对律师的要求,也是对公民的要求。这使我想起了代表法也有类似的规定,即第29条规定:‘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此条规定后面就没有除外内容的规定。所以建议删除三个除外的内容。”

在工程建设领域,对严重违背职业道德有一个最严格的处罚,是在取消其职业资格的同时,明令其终身不能从事这个职业。叶如棠认为,律师更应该崇尚职业道德。如果他们与法官串通,把案子的正反面颠倒过来,那么他就彻底违背了职业道德,就应该罚他终身不能再当律师。

他表示,现实生活中也确实有不少这样的事例。对这样的律师,不是吊销执照的问题,而是要判他终身不能再从事这个职业,因为这种人太祸国殃民了。这种根本违背律师职业道德而获取巨额经济收入的律师,罚多少钱,他根本无所谓,他办赢几个案子,几十万、几百万元又到手了。“所以,我建议在第草案48条里,把严重违背律师职业道德的几条分出来,加一个‘终身不得从事律师职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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