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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领域行政不作为将受法律追究

2007-06-29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6月28日电(记者袁祥、殷泓)即将交付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的劳动合同法草案对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情形规定了更加明确的法律责任,这意味着类似山西“黑砖窑”事件中劳动领域行政机关的不作为有望受到法律的严厉追究。

山西“黑砖窑”事件受

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强烈关注。日前在审议劳动合同法草案时,他们对这一事件进行了强烈抨击。“山西‘黑砖窑’事件与政府职能的缺位关系极大。在这么多年的时间里,他们竟然在政府眼皮底下胆大妄为,干出令人发指的事情来,政府部门干什么去了?”李连宁等一些常委会委员提出,劳动领域中行政机关不作为的现象比较多,因此产生的社会危害也比较严重,劳动合同法对这个问题应作出更有针对性的规定,以防止类似“黑砖窑”事件的发生。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今天在报告劳动合同法草案四次审议稿修改意见时表示,法律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后,建议将草案四次审议稿第九十四条修改为:“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的常委委员提出,为了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应明确规定劳动者权益被侵害时的救助渠道。法律委员会经同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劳动保障部、全国总工会研究,建议增加规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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