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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黑砖窑悲剧如何不再重演

2007-06-30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袁祥 殷泓 我有话说

监管不到位行政不作为,主管部门将受法律严厉追究

“以山西黑砖窑事件为例,对于劳动主管部门的不作为,对于那些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应该怎样处罚?”

“在劳动合同法以外,是否考虑修改或制定其他法律来防止或制止类似黑砖窑事件的发生?”

十届全国人

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今天以145票赞成、一个未按表决器的高票通过了劳动合同法。在随后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劳动合同法如何追究山西黑砖窑事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法律责任成为一个热点。

有关山西黑砖窑的事件,最近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这个事件充分暴露了一些地方政府的有关监管部门对一些违法用工的情况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之所以监管不到位,很大的程度都在于不作为,在于玩忽职守,在于对这种违法犯罪现象的漠视。所以在常委会审议的时候,针对这种情况,许多委员发表了自己强烈的意见,要求本法对这方面的问题加以规范。”在回答记者提问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主任李援这样表示。

李援说:根据委员们的意见,现在在劳动合同法的第95条作了这样的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副主任信春鹰指出:“实际上,有关的法律已经对这些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不作为情况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有了明确的规定,由于黑砖窑事件的暴露,劳动合同法针对这个问题作了进一步的规定。”

她说,关于黑砖窑事件和类似的问题,即使没有劳动合同法,现有的法律和法规也有充足的依据来处理。比如刑法,黑砖窑的事件很多是侵犯了刑法,根据刑法也可以对这些问题进行处理。

“至于这个领域还要不要有更多的立法?应该说对于劳动权利的法律,在中国是比较完备的,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实施的问题。”信春鹰说:“劳动法实际上对于劳动标准、劳动者权利的保障写得比较充分,问题在于它的实施不是那么理想。”

如何让山西黑砖窑悲剧不再重演?她坚定地表示:劳动合同法明年1月1日实施以后,我们要在督促政府依法履行职责、强化监督机制方面做出努力,以保证劳动合同法这部非常好的法律不至于落空。

一个侵犯劳动者权利的企业,劳动成本将大大地增加

在回答有关劳动者的维权成本时,信春鹰指出:“没有书面劳动合同,是维权成本大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当你出现纠纷的时候,你没有证据主张自己的权利。近年来,我们目睹或者耳闻了一些非常极端的案子,比如劳动者为了几千块钱,为了几个月的工资无法讨到,最后酿成刑事案件。这种悲剧我们希望尽量不要再发生。在减少维权成本的方面,劳动合同法做了非常大的努力,一个是要求有书面劳动合同,在有纠纷的时候,大家就有一个东西可以主张、可以举证。”

“劳动合同法制定的过程是一个劳资双方博弈的过程,来自商会和外资企业有一些不同的声音,认为这部法可能会导致用工成本提高,还会影响我国对外资的吸引力。我想问,在制定过程中,立法机关怎样看待这些不同的意见,对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以及吸收外资的关系是怎么处理的?”有记者问。

“劳动合同法的制定过程你说是一个博弈的过程,我认为这个过程更应该是不同意见的表达、最后形成一个共同意志的过程。”信春鹰回答说:“企业方原来担心的是劳动合同法的制定会提高企业的劳动成本,实际上,我们在整个法律草案审议的过程中,都一再地阐述和坚持这样的一个道理,即如果你是一个守法的企业,这部法律就不会增加企业的劳动成本,如果这个企业是一个违法侵犯劳动者权利的企业,那么它的劳动成本将大大地增加。”

制定劳动合同法的一个很重要的背景,就是近些年来我国劳动领域出现了很多问题,最突出的问题之一就是劳动者的权益被侵犯,而且没有救济渠道。信春鹰指出:“作为社会法,劳动合同法的一个宗旨就是要矫正这个问题。至于说劳动合同法的制定会不会影响外国企业在中国的投资,我个人认为是不会的,因为一个企业最终的利益和它的效益一定是和它的守法成正比。在任何国家,一个违法的企业,不尊重劳动者的企业,寿命和利润都是不会持久的。我相信很多企业已经意识到了这一点,他们对于我们现在修改的情况也是满意的。”

肯德基麦当劳违法用工,当事人可通过司法主张权利

有记者问:“前不久,有媒体报道了肯德基和麦当劳在用工上执行工资标准不符合当地的要求,另外也有媒体报道过,有些企业在雇佣童工,针对这样的情况,劳动合同法有没有相关执行的标准以及监督的规定。针对这个问题,这部法律是否有追究的权力?”

“严格说来,处罚肯德基、麦当劳不是无法可依,他们违背了中国的劳动法。我相信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会依法和这些企业打交道。即使没有现在这部劳动合同法,对这样的问题也是有法可依的。关于童工的问题,劳动法中有明确的规定。今年早些时候,我们修改了未成年人保护法,这部法律中有更为严格的规定。所以这两个问题都是有法可依的,可能问题出在这些事件中的用人单位无视中国的劳动法,这是要由中国的劳动监察部门通过劳动监察或者必要的时候由当事人通过司法的手段来主张权利。”信春鹰回答说。

有外国记者问:“以前外资最担心的劳动合同法施行以后可能遭遇双重标准,对外资可能会比较严格,那么怎样才能保护外资的权益?”

信春鹰表示:“外资的担心是完全没有必要的。中国的法律执行从来都没有双重标准,都是一个标准。如果说在实践当中,有一些操作上的倾斜,我认为更可能的是向外资倾斜,因为很多地方都要留住外资、吸引外资,有的时候对外资表现出非常大的容忍。即使他们在侵犯劳动者权益的情况下,当地也很少去以侵犯劳动者权益为理由与外资提出交涉,我倒是希望外资企业和中国的企业一样,自觉、认真地遵守中国法律的规定。”(本报北京6月29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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