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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知识产权需要构筑整体防治体系

2007-06-30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高赛 我有话说

近年来,IT领域关于企业不正当竞争和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在逐年上升,从百度和天极的盗链之争到华为与UT斯达康的沪科案,似乎都表明中国的IT行业已弥漫着火药味,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在IT领域已率先凸现出来。

针对这一现象,“中国IT直面企业不正当竞争研讨会”近日在京举行,与会专家面对近年来企业

之间不断出现的不正当竞争问题展开了深入的研讨。为促进中国IT产业的健康发展,给企业正常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和法律环境,专家们呼吁应尽快建立健康健全商业伦理。

对于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情况,博客网董事长方兴东表示,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目前正处于探索期,在2008年奥运会后,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才会被人们广泛认可。方兴东认为,目前中国的知识产权存在明显的过度保护和过弱保护的现象,目前很多企业存在恶性侵权现象,无论是偷窃商业秘密还是使用盗版软件,都存在明显的侵权行为,对于企业的侵权,应该予以坚决的打击。

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副主任李顺德在研讨会上谈到,知识产权问题不是单纯的保护问题。现在很多人谈到知识产权,只强调保护问题,其实知识产权更重要的是一种促进经济发展、促进科学技术发展的重要法律制度和法律工具,所以关键在于我们要尽快运用这样一种制度,来达到促进科学技术、生产力发展、经济发展。

知识产权领域著名律师杨华权认为,企业通过法律途径诉讼不正当商业竞争,在时间上会显得滞后。因为商机转瞬即逝,而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纠纷,就会延误战机,造成企业赢了官司却输了市场的结果,因此在法律上应该有一个更快速和完善的机制。中国政法大学成小霞教授指出,相关的法律还有待完善。她认为我国目前的法律对盗取商业秘密的制裁大是针对个人行为。作为一个企业,明知竞争企业员工跳槽或者以其他方式把对方的商业秘密拿过来,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该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纵观我国现行的各种法律法规,对这一问题的规定不是很明确。法律的完善对于建立正当的秩序非常重要。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上,有专家认为,构筑整体防范惩治体系,如设立独立的商业调查机构对商业犯罪进行取证和调查,加大对商业犯罪的惩罚力度,是有效建立和谐商业环境的有效措施。随着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对知识产权重视程度认识的逐渐深入,我国有望在2008年之前,建立起完善的市场规则和商业规范,以使中国的IT企业尽早参与全球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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