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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的问题为何屡审屡犯

2007-07-02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冯蕾 我有话说

6月27日,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上报告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情况。报告表明,一些部门、单位挪用财政资

金和其他专项资金;一些部门多报多领财政资金;一些部门、单位存在未经批准和超标准、超概算建设办公楼、培训中心等问题。

在关注审计报告内容的同时,人们提出这样的疑问:挤占、挪用、多报多领等问题在审计报告中年年提及,而且某些部门在一个问题上多次违规,或者,今年是这个部门出现挤占挪用,下一年类似的问题又发生在另一个部门。

审计发现,同类问题屡审屡犯,值得思考。这些问题的根源究竟在哪里?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有法不依,有的部门没有树立依法理财的理念。随着我国预算改革的不断深化,有关预算管理与监督的法律法规逐步完善,对于中央部门来说,不论是基本支出还是项目支出,都有明确的规定,一些部门视这些规定于不顾,部门利益第一,导致挤占挪用问题屡屡发生。其次,一些部门的主要领导预算刚性约束意识不强,认为钱到了我这个部门以后,我就有了自主权,怎么分配,怎么调整都可以,只要不落入个人腰包就没有什么。殊不知,一些国家财政资金虽没有落入个人腰包,但由于决策失误而造成巨大损失,比落入个人腰包还要严重,因此,这种观念极其错误。何况,预算一经人大批准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各部门必须严格遵守,要调整就必须走法定程序报批,而不能随意调整。第三,有的部门的支出项目存在预算硬缺口,比如某部门实际的医疗支出较大,而当年的这部分财政拨款又不足,存在较大的缺口,但支出又是刚性的,怎么办?只能东挪西凑,挤占挪用在所难免,这属于合理不合法,需要在深化预算改革的过程中解决,更需要一定的时间。

据了解,1996年,审计署审计长受国务院委托第一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审计工作报告,报告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强化中央预算执行的管理和监督、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等四条审计建议。今年的审计报告再次提出了五条建议:第一,进一步增强严格执行预算的自觉性,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第二,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增强预算约束力;第三,改进中央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决策和管理机制,加强监督检查;第四,进一步加强社保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运行的透明度;第五,进一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尤其是财税体制改革,从体制和机制上解决中央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年年报告,年年建议,而关键在于建议的落实,在于制度和机制的完善。从国外的经验看,科学的预算制度建立往往需要上百年的时间,而发达国家也至少需要几十年。伴随着预算改革等工作的深入推进,我们期待,这个过程能够缩短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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