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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强调确保死刑案件质量

2007-07-05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7月4日电(记者袁祥)最高法院副院长张军今天强调,要确保死刑案件质量,对于据以定罪的证据达到了确实、充分的裁判标准,但影响量刑的事实、证据存在疑问的,则应当留有余地,做到“杀者不疑,疑者不杀”。

张军表示,要切实贯彻证据裁判原则,严格遵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

定罪标准。如果影响定罪的关键证据存在疑问,不能排除合理怀疑的,就应当坚决做到“有罪则判,无罪放人”。

在此间举行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张军就上半年刑事审判工作作了总结,并就进一步做好下半年刑事审判工作提出意见。

1至5月,全国法院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249542件,判处罪犯342854人,同比分别上升2.94%和6.26%,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的罪犯占16.35%。

今年1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开始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死刑核准制度重大改革如期实施到位。半年来,死刑案件核准工作公正高效,严谨规范,井然有序,进展顺利。各高级法院严格依法办案,死刑二审案件通过开庭审理,审判质量有了进一步保证。死刑核准制度改革及稳妥实施,在很大程度上促进、带动了整个刑事审判工作水平和案件质量的提高。

宽严相济,是党和国家的基本刑事政策。张军指出:“司法实践中,切实贯彻执行的关键是区别对待,当宽则宽,该严则严,宽严适度,效果良好。对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对社会危害极大,依法应当判处重刑、死刑的犯罪分子,要坚决判处,毫不手软。同时,依法该从轻的,一定要从轻到位,以体现重刑的严厉,轻刑的宽大。”

他表示,“既严格控制死刑,又有效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是我们在新形势下运用政治智慧和法律智慧,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应当实现的重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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