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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合法化解决不了大问题

2007-07-13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周之南 我有话说

在国土资源部与北京市政府联合举办的第17个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中,北京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人就近期社会关注的“小产权”、“乡产权”住宅问题表示,北京已经部署开展在全市范围内调查“乡产权”、

“小产权”等违规土地开发建设,违规开发建设的要停工停售。

此前,建设部发布购房风险提示,指出小产权房权益不受法律保护。建设部的“好意”提示,引来的不是公众的谢意,而是舆论关于小产权房为什么不能合法化的争论。

其实,在现实层面上,并不是没有小产权房合法化的探索。早在今年2月初,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草拟的《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已上报广东省政府审批,其中明确了农民合法的宅基地可上市流转。小产权房的“小”,根子就在于农民宅基地不可以上市流转。广东的探索就是要突破目前的“法律雷区”,让小产权房的产权“大”起来。

一南一北,小产权房的前途和命运似乎两重天地。打压或是开禁,风向哪里吹,让人莫衷一是。不过,判断小产权房问题的关键点,并不在于它自身的轻重贵贱,而在于它对于整个住房问题的影响。小产权房之所以风头甚健,表面原因是房价低廉,根子却全在“非法”两个字上。这里的“非法”并没有道德批判的含义,所指的仅仅是一种与法律规定相悖的状态。正因为土地来源的“非法”,所以小产权房价里并不包含高昂的土地价格,亦不包含获取土地的其他成本。

假设国土资源部、建设部果然查纳雅言听取民意,按照广东的思路,将小产权房合法化了,后果会怎样?物理学上有一个“连通器原理”,几个弯管只要底部连通,倾倒进去的液体表面总是平的,不可能出现高低不平的现象。小产权房合法化,意味着它与“大”产权房体系的连通,价格产生的机制和因素也将趋同。农民宅基地等集体土地价格必然迅速上升,直至与国有土地持平。再加上其他相关成本,合法化了的小产权房哪里还有便宜的道理?

所以,“非法”是小产权房廉价的根源,指望通过小产权房合法化来解决房价过高的问题,无疑是缘木求鱼。遏制房价过快增长,还是需要找准根源标本兼治。政府要尽到自己的义务,通过建设大量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保证住房总量的有效供给。同时,必须严厉惩治住房建设和销售领域的官商勾结、贿赂腐败问题,依法打击不法房产商哄抬房价、谋取暴利的行为。至于小产权房的禁与放,需要审慎研究,在法律和经济层面上有一个科学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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