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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西部服务3年可由中央财政偿还贷款

2007-07-13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7月12日电(记者郭扶庚)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是否可以同时获得?办理助学贷款需要哪一级政府机构开贫困证明?是不是只有品学兼优的学生才能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连日
来,随着高考录取工作的进行,这些问题成为众多学生和家长关心的热点。为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一步了解国家资助政策,日前,教育部门户网站(www.moe.edu.cn)开设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在线咨询专栏,有关部门和相关负责人及时解疑释惑,受到各界好评。

有网友问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是否可以同时获得,教育部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不可以。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并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获得基本的生活费用。没有任何经济来源的学生要顺利完成学业,可以申请和取得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和住宿费问题,入学后如果学习刻苦、品学兼优,就有资格申请5000元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甚至可能获得8000元的国家奖学金。但是,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不可同时获得。

教育部相关部门表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没有规定品学兼优,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品”要求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学”则要求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所以,不能说学习成绩靠后就不能申请贷款,只要能正常完成学业即可。

许多人咨询办理助学贷款的手续,权威的回答是,申请助学贷款具体需以下材料: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关于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不用再到县民政局开贫困证明。

有许多人十分关心国家资助政策是否包括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回答是肯定的。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也可享受相关的国家资助政策,具体实施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综合考虑学校的办学质量、学费标准、招生录取分数、一次性就业率、学科专业设置等因素,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

有网友反映,有的学校规定毕业前没有还清助学贷款的学生一律不发给毕业证和学位证。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说,国家助学贷款是国家为确保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正常入学并顺利完成学业采取的主要措施之一。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毕业离校前,应与经办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制定还款计划,签订还款协议。毕业后,借款学生应按还款协议要求及时还款。学校扣发借款学生毕业证和学位证可能是为督促和保证学生按时还款而采取的措施,国家并无这种规定。遇到此类问题可以和学校协商,或向所在学校的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教育部门户网站开设的在线咨询专栏特别提到,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就业,2006年9月,财政部、教育部联合下发了《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决定从2006年起,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学生,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由中央财政代为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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