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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保姆摔伤促成上海出台“保姆险”

2007-07-16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安徽保姆周岱兰2003年底在上海东家劳动时不慎坠楼,导致身体多处受伤。此事发生后,周岱兰的遭遇引起各方关注,并促成上海市出台“保姆险”。日前,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对周岱兰起诉东家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要求其东家赔偿周岱兰各种损失6.5万元。

据新华社报道,2002年7月,周岱兰经中介介绍到丁家做保姆。2003年

12月24日清晨,丁家人尚未起床,周岱兰在劳动时不慎从七层楼的窗口坠落,导致脊椎、肋骨、骶骨等多处骨折,肝脾破裂。周岱兰被紧急送往医院后,又发生胸腔积液、肺部感染等问题。经上海市普陀区中心医院、民航上海医院的先后治疗,在社会各界的关心、捐助下,周岱兰从生死边缘被拉回,避免了瘫痪危险,但是其脾脏被摘除,部分椎体处于畸形状态,这些都给她今后的生活带来困难。

周岱兰住院后,丁家为她垫付了1.7万多元医药费。2004年,周岱兰将丁家告上法庭,称自己是在擦窗时坠楼的,要求丁家赔偿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7万多元,此外还要赔偿2万元精神损失赔偿费。丁家在法庭上表示,并无证据显示周岱兰坠楼前在擦窗。

法院审理后认为,丁家在聘用周岱兰期间,对周的劳务活动负有安全注意义务,对周在劳务活动中造成的人身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在此事中,周岱兰由于没有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自身伤害,也应当承担一部分责任。法院审查各项费用后,一审判决被告丁家赔偿周岱兰各种费用6.5万元,并承担1000元的伤残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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