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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2007-07-18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7月17日电(记者李玉兰)教育部今天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强化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通知就规范学校收费行为等方面提出具体的要求。

农村中小学校除按“一费制”标准收取教科书费(不含按规定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作业本费和寄宿生住宿费外,严禁再向学生收取其他

任何费用。代收的教科书费、作业本费必须据实结算,结余的费用要及时退还学生。严禁向不寄宿的学生收取住宿费。伙食费只能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按照成本收取,学校食堂严禁以营利为目的。严禁通过举办各类提高班、补习班、特长班、竞赛班等方式变相收费。学校按规定向学生收取费用时,必须向每个学生开具合法收据,在收据上注明收费依据、项目及标准;严禁收费不开收据或对多个学生只开一张收据;收费项目、标准及收支情况要及时公示。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细化公用经费支出预算,制定各项支出标准或定额,严格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和方式。教师培训费要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进行安排;日常公用支出、大宗设备物资购建要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统一管理,实行政府采购。公用经费要更多地向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倾斜。通知还要求各地做好2008年预算编制准备工作。

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要做到“应补尽补”,同时确保享受“一补”的学生为困难学生。资金发放须经学生本人或其家长签字。享受“一补”的学生名单,要及时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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