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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缴纳学费是责任也是义务

2007-07-18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郭扶庚 我有话说
●大学不是免费教育,必须缴费上学
●不少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缺乏诚信
●部属高校中有的竟被拖欠学费上亿元

国家助学贷款是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非常重要的一项措施和一个资金渠道。图为某高校学生在申请助学贷款。浙江在线吴国方摄

7月17日一大早,家住北京海淀区的小李接到邮政速递公司送来的北京大学录取通知书,一起收到的还有一份财政部和教育部联合印制的《高等学校资助政策简介》,其中有一张高校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认真阅读了这份小册子之后,全家人都发出了由衷的喜悦:有了国家资助政策,学费的事儿不用发愁了!

“每个同学接到录取通知书,家长看到录取通知书的时候,不必为家庭经济困难烦恼和忧愁,只要准备必要的路费到学校报到,学校就会解决包括生活费和学费在内的一切费用。”7月13日下午,在河南许昌举行的国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政策咨询会上,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王旭明作出这样的承诺。

曾几何时,学费让不少经济困难家庭的生活蒙上阴影,而屡屡出现的学生欠交学费问题又令不少高校头痛。

欠费惊人理由无奈

7月2日,教育部召开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新闻发布会,财务司巡视员兼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崔邦焱介绍:近些年来,高校出现了拖欠学费现象。根据了解,每个学校被拖欠的学费一般都有几百万元,有的甚至达几千万元,教育部部属高校中有一个竟被拖欠学费上亿元。

据部分高校和媒体的不完整调查,大学生欠交学费在某些地区已经比较普遍,早已不是什么新闻了。截至目前,西南地区一所大学除了学生通过国家助学贷款抵交的学费,拖欠学费达3000多万元,不交、欠交学费的学生超过1/3。南方一所师范大学学生欠费数额达到1800多万元,学校正常的教学活动已经受到影响。中南地区一所大学至今学生欠费总额3000多万元,仅2004届毕业生就欠500多万元。而在华东,一所规模不大的高校全日制在校生中欠费学生也有千人之多,欠费额达400多万元。

问题远远不止欠费本身。崔邦焱透露,并不是所有人都是因为家庭经济困难交不起学费,有少数学生属于恶意欠费。为了敦促欠费学生,更为了警示那些恶意欠费者,今年4月3日,西南地区一所师范大学将全校800名欠费毕业生的名单张榜公布,欠款学生的名字、金额、奖项等赫然在列,欠款最多的3万多元,其中不乏“学习进步奖”、“奖学金”、“精神文明奖”获得者。此举引起校园内外一片议论,有人认为伤害了贫困生的自尊,有人认为惩治了那些“有钱上饭店、没钱交学费”的学生。一位家长认为,现在个别大学生拿到父母辛辛苦苦挣的钱或国家给的助学贷款后不懂得珍惜,要么买奢侈品摆阔享受,要么胡乱请客吃饭,应该适当地对这些学生进行批评教育。

一位高校负责人介绍,不少欠款学生为了自己过得潇洒,往往把家长好不容易攒的学费隐瞒下来供自己挥霍,既骗了学校,也骗了家长。少数大学生的诚信受到质疑,令人十分痛心。据判断,这所学校欠费学生中真正的贫困生可能不到三分之一。

政府控制措施保障

不少人把大学生欠费的原因归结为学费上涨过快。根据不久前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发布的《“十五”期间中国青年发展状况与“十一五”期间中国青年发展趋势研究报告》,我国学生学费的增长速度远远快于国家财政投入的增长速度,也远远高于人们的收入增长速度。大学学费在近20年的时间里上涨了约25倍,而同期城镇居民人均年收入只增长了4倍,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2.3倍,大学学费的涨幅几乎10倍于居民收入的增长。

客观地说,学费上涨的确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因此,政府有关部门始终密切关注并特别注意控制学费标准。7月6日,国家发改委通报了中央部属高校学费标准,并通过网站(http://www.sdpc.gov.cn)向社会公布,明令“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今后五年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原则上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相关标准”。国家发改委明确表示:对按规定应当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收费,学生有权拒绝缴纳。

教育部部长助理杨周复日前也强调,“十一五”期间,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标准除特别规定外,一律稳定在2006年秋季水平。高等学校也不例外,五年之内高校的学费、住宿费都不能调整。

据介绍,现在高校的学费标准已经从2000年开始连续稳定了几年,平均收费标准在4000-4500元左右。尽管如此,这个标准对于部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尤其是广大农村、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学生,应该说负担还是很重。4500元的学费,1200元的住宿费,再加上生活费、学习用品费、吃住行,一个学生一年要支出一万元左右。正因为这样,党中央、国务院才高度重视,出台了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今年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加大了投入,保证这些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国家资助出路多多

崔邦焱说,根据调查,目前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总体比例在20%左右,其中特别困难的学生占8%-10%。实施了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后,20%多的人次可以享受到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可以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视和关心下,在财政部和各级财政的大力支持下,现在的制度设计总体能够解决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受资助的问题。

在实施新的助学政策的形势下,除了加大政府投入力度,推进实施三项国家奖助学金制度、实行勤工助学之外,国家助学贷款是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非常重要的一项措施和一个资金渠道。财政部教科文司司长赵路介绍,目前获得助学贷款的学生只占高校在校生总数的9.5%,国家助学贷款的发放仍然难以满足高校家庭困难学生的需要,下一步要加大实施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工作力度。

勤工助学是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为此,教育部专门制定了政策,希望学校管理部门能够协调校内各单位,开发校外勤工助学资源,引导和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指导和监督学生的勤工助学活动。关于勤工助学的酬金,教育部作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要求一个小时不低于8块钱,一个月不要超过40个小时。如果岗位充足,学生一个月的生活费用就会有一个基本保障。

崔邦焱还提醒部分家庭困难学生,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就业,2006年9月,财政部、教育部联合下发了《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决定从2006年起,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学生,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由中央财政代为偿还。今年的毕业生将有5000名左右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他们在校期间的学费和助学贷款由中央财政负担,第一年代付30%、第二年代付30%、第三年代付40%。

量入为出诚实守信

崔邦焱指出,高等学校属于非义务教育,高等教育实行成本分担机制,是世界惯例,中国人这么做,外国人也这么做。所以缴费上大学是我们国家每一个要求接受高等教育的人的义务和责任。大学生一定要树立这样一个观念,按规定缴纳学费是我们自己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大学不是免费教育,义务教育阶段法律规定是九年制即小学加初中,高中阶段、大学阶段、硕士、博士阶段都属于非义务教育,必须缴费上学。

高等教育是准公共产品,对于这一阶段的人力资本投资,对国家和个人来讲都可以获得较大的回报。因此,有不少大学生尽管家里很穷,可在选报志愿的时候依然热衷于软件、艺术等收费很高的专业。针对这种现象,崔邦焱认为,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都强调了名额要向农林水地矿油核这些专业倾斜,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该首先报考国家急需的专业、国家鼓励的专业、收费相对较低的专业。除非考生本人在某一方面的特长特别突出,如果没有某一方面特殊专长的话,应该学习国家鼓励的专业、国家急需的专业,那些少数的热门专业、高收费的专业尽量不要去报。这样就可以较好地缓解学费压力。

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掌握的情况,一部分学生没能按期交纳学费、履约还款原因很多,有的是还没有就业,有的是就业了但是工资待遇比较低,还有的是因为工作岗位的变化等一系列的原因。根据调查,这些情况所占的比例不是很大,相当一部分学生存在法律意识淡薄、诚信意识缺乏的问题。崔邦焱强调,我们国家正在建设个人诚信系统,如果发生违约现象会在个人诚信系统中留下相应的记录,今后贷款买房、买车、办理信用卡等金融业务都要受到影响。同时,如果一个人的诚信有问题,今后在就业、工作、社会交往等方面都会产生相当多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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