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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评比”为政府和社会“减负”

2007-07-27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钟一苇 我有话说

据媒体报道,目前有关部门对国务院各部门及其主管社团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初审工作取得明显进展。据初步统计,参加清理的65个国务院部门及其主管社团共有评比达标表彰项目2115项,经甄别审核,建议撤销1701项,保留414项,总撤销率为80.4%,据不完全统计,可节省经费3.2亿元,减轻企业负担33亿元。审核之后,国务院

还将出台规范性文件,避免清理之后出现反弹。

此次全国范围的“评比达标表彰”清理活动始于去年12月,半年多来,中央和地方各部门高度重视,积极行动,取得了较好的成果。比如,绝大部分省(区、市)目前都完成了清理审核工作,各省(区、市)项目平均撤销率超过90%,最高的达到99.1%。这样大幅度的“瘦身”行动,无疑减轻了政府部门以及社会各方诸多不必要的负担,有利于政府部门理顺关系、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提高效率,有利于利益相关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从此次清理行动的初步成果看,近年来乱评比、乱达标、乱表彰活动的蔓延趋势及其带来的问题不容轻视。本来,任何形式的评比达标表彰都应以公共部门的权威性和公正性为后盾,起到一定的激励、监督作用。但遗憾的是,由于利益驱动、管理缺位等原因,相当部分的活动发生了变异。去年发布的《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将现实中的乱象概括为如下几种典型:“有的未经批准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有的直接向基层、企业和群众收费或变相摊派,谋取小团体的利益;有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不切实际,演变成为一些干部谋取政绩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还有的表彰项目设置随意性大、奖励面过宽。”这些失范之处,一方面滋长了部门谋利倾向,加重了社会负担,造成了不小的浪费;另一方面助长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不正之风,引起民众的不满。因而,清理行动既是政府部门完善职能的需要,也是合乎民心、顺乎民意之举。

从本质上讲,评比达标表彰之乱乃是源于公共权力的职能范围没有得到恰当的界定,其越权行为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监督和制止。因此,根治乱评比、乱达标、乱表彰的泛滥之势,还需将之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进程紧密结合起来。治理的最终效果如何有赖于公共权力的边界得到规范的程度。按照“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这一政府职能转变的方向,清理行动必须立足于政府体系内部上下级之间权责关系的合理划分,以及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合理界定。唯有如此,清理才能有恰当的标准,才能保持长久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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