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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医疗机构不得规避集中采购

2007-07-31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7月30日电(记者胡其峰)各级政府、行业和国有企业举办的所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均应参加医疗器械集中采购;任何医疗机构不得规避集中采购。在卫生部日前举行的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新闻发布会上,卫生部有关负责人作出了上述表示。

据卫生部规划财务司副司长于德志介绍,医疗器械集中采购

按属地化管理原则,以政府为主导,分中央、省和地市三级,以省级为主组织实施。管理品目中的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工作由卫生部审批,其集中采购由卫生部统一负责组织;心脏起搏器、心脏介入类等高值医用耗材临床应用的医疗机构少,各地采购价格差异大,价格虚高问题较为突出,也由卫生部统一负责组织。目前,卫生部已正式委托卫生部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承担卫生部负责的甲类大型医用设备、心脏起搏器、心脏介入类等高值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工作。卫生部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主任李洪山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欢迎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对他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于德志说,卫生部已决定开展医疗器械评估选型工作,适时发布评估选型结果,并组织集中展示。这项工作已委托给中国医学装备协会,目的是保证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的质量,为集中采购单位提供技术服务和降低采购成本。卫生部计划用3-5年时间,建立比较完整、科学的评估选型体系,覆盖各类医疗机构配置品目。今年,中国医学装备协会组织全国医学工程、临床医学、卫生经济学专家对医用大型设备、检验分析、诊查、重症急救四类设备,以及《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中的县级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主要医用仪器设备进行了阶梯配置评估选型。农村卫生装备评估选型推荐品目已由卫生部公布,上述四类设备评估结果将于今年8月6日公布,并安排在9月份举办的“中国国际医用仪器设备展览会暨技术交流会”上展示。

于德志还表示,明年设备评估选型品目将集中在高值耗材、窥镜、感控三类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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