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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思明区成立“未成年人检察室”

2007-08-0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马跃华 通讯员 林章伟 我有话说

本报讯日前,福建省首个“未成年人检察室”在厦门思明区人民检察院挂牌成立,并正式对外办公受理案件。这标志着今后发生在思明辖区内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均由同一组人员从头负责到尾实行“捕、诉、防一体化”的审查模式正式运行。

厦门思明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室由6名检察人员组

成。在开展未成年刑事案件的检察工作中与过去不同的是: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特殊性,在未成年人检察室办案的检察官将始终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既履行检察职能,又多方教育挽救,对没有逮捕必要的坚决不捕,对符合不诉条件的坚决不诉。同时实行案件由专人从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审查批捕开始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全程跟踪帮教。一方面减少了案件衔接环节,提高了办案效率;另一方面也减少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对办案机关及人员的陌生感和恐惧感,使承办人员有更多的时间接触未成年人,能更好地制定和实施帮教计划;使承办人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能更好地进行沟通。

此外,他们还规定在讯问在校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询问在校的未成年被害人、证人时,应当选择在课外时间进行。对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免予刑事处罚的在押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轻微刑事案件,应当在15日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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