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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学生生育情况将纳入人事档案

2007-08-0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罗旭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8月4日电日前,国家人口计生委、教育部、公安部共同发布《关于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计划生育问题的意见》。按照《意见》要求,已婚学生生育子女的情况将纳入该学生的人事档案。

《意见》要求,要建立在校学生婚姻状况登记备案制度,及时掌握在校学生结婚情况。已婚学生办理《生育服务证

》及生育子女的情况应当纳入该学生的人事档案。为保障母婴健康,保持学校正常教学科研秩序,建议已婚女学生生育期间办理休学手续。对于已婚学生合法的生育,学校不得以其生育为由予以退学。高校学生在校期间违法生育的,按照其户口所在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规定处理,所在高校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分;是党员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处理。

按照《意见》,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要妥善解决已婚学生子女的户口问题。已婚学生夫妻双方户口均属高校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可以在该子女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待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毕业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后,再办理该子女投靠父母的落户手续。已婚学生夫妻一方户口属高校集体户口、另一方为非高校集体户口的,或者双方户口均属非高校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随其非高校集体户口的父亲或者母亲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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