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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美核能合作协议再次引发南亚核震荡

2007-08-0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驻伊斯兰堡记者 周戎 我有话说

印度外交部3日公布了印美双边民用核能合作协议的执行协议。该协议文本未涉及印度进行核试验的内容,但明确说明不会“妨碍和干涉”印度发展用于军事方面的核计划。分析家认为,美国并没有对印度发展核武器做任何法律约束,如果这一协议最终生效,等于美国将改变现行已久的政策,首次向未签署《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印度出

售民用核能技术和核燃料。

在协议中,美国同意向印度出口民用核技术和核燃料,并允许印度在国际原子能机构的监督下对核废料进行处理和再利用;美国还将支持和帮助印度建立战略燃料储备,以保证印度的民用核反应堆得到不间断的燃料供应;美国还将和印度一起与国际原子能机构进行谈判和合作,以寻求获取核供应国集团的核贸易许可。协议称,这是两个拥有先进核技术的国家之间的合作,双方拥有共同的利益和责任,有义务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扩散。根据规定,协议有效期为40年,每次可延长10年。美国国务卿赖斯对这一协议给予了高度评价,称美国及印度针对民用核合作达成操作协议,创下“历史性里程碑”,极大推动了两国战略伙伴关系。

2006年3月,美国总统布什访印期间,美印签署了民用核能合作协议。随后,印美双方围绕该协议的执行协议文本进行了异常艰苦的谈判。双方在核试验、核废料处理、核原料供应等几个方面分歧严重,谈判好几次濒临中断,虽然步履蹒跚,但在上月底“终成正果”。

协议文本公布后,印度热衷于发展印美核合作的人对此持支持态度,认为协议保留了印度发展核计划和推迟进行核试验的权利,既充分体现了印度的核关切,又考虑到了两国的相关法律。但印度国内也有舆论认为,该执行协议给印度军事核计划造成了障碍。印度反对党印度人民党成员、前外交部长亚什万特・辛哈就表示,协议虽然没有从文字上明确提及核试验问题,但协议规定在执行协议时要依照各自国内的相关法律规定、条约,这实际上是暗指美国去年12月通过的《亨利・海德法案》。根据这一法案,如果印度进行核试验,美国总统将有权终止两国的民用核能合作。辛哈还指出,在核燃料供应和有关核设备的处理方面,美国也没有向印方提供有力的承诺。

与此同时,巴基斯坦国家指挥委员会2日在总统穆沙拉夫主持下讨论了巴核能计划和美印核协议等问题,随后发表新闻公报说,美印核协议将影响南亚战略稳定,因为该协议将使印度利用不受监督的核反应堆生产大量的核裂变材料和核武器。新闻公报说,如果美国能够对巴印这两个都不是《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成员的核国家采取一视同仁的态度,那么南亚战略稳定以及全球核不扩散机制的目标就有可能更好地实现。此外,伊朗方面也有反应。伊朗舆论认为,如果美国在核问题上采取双重标准,那么将增加解决伊朗核问题的难度。

分析人士认为,虽然印度若进行核武器试验,美国总统将有权决定是否停止向印度输出核燃料,但就算美国停止合作,也不会干扰他国继续向印度供应核燃料。当然,就目前美国全球核战略而言,印度发展核武器并不符合美国核不扩散的基本政策,如果印度再次进行核试验,按照美国一些分析家的说法,“毫无疑问地,所有的协议都会一笔勾销。” (本报伊斯兰堡8月4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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