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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为胡杨林撑起保护网

2007-08-07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乌鲁木齐8月6日电(记者王瑟)作为新疆维系荒漠生态系统最好的卫士,也被人们誉为新疆人精神的胡杨树,近日正式有了保护它的法规。这将极大地保护这种濒危树种,更好地承担起生态卫士的职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今天批准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塔里木胡杨国家

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这为593万亩胡杨林撑起了保护网。

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塔里木胡杨林自然保护区位于塔里木河沿岸的尉犁县、轮台县境内,2006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为国家级保护区,总面积593万亩。经2002年调查,保护区有野生植物132种、野生动物203种,其中属国家级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就有34种,特有的动植物物种是内陆干旱区天然基因库。

近年来,胡杨林面积逐年下降,在保护区违法开荒、砍伐胡杨和森林植被的情况时有发生,塔里木河周边胡杨林病虫害也得不到有效防治。由于管理体制的问题,塔里木河大堤以外的胡杨和荒漠植被得不到及时灌溉。针对这些问题,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制定了此条例。条例对保护区管理机构的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还规定了具体的保护措施,如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在保护区内从事砍伐、捕捞、采药、开垦、烧荒、挖沙等活动,禁止向保护区内及对保护区有影响的外围违法排放废水、倾倒废弃物,禁止将任何外来有害物种引入保护区,在保护区内进行勘探开采活动必须向保护区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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