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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出台《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2007-08-14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8月13日电记者梁捷今天从司法部获悉:新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以下简称《通则》),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据司法部负责人介绍,为了深入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活动,司法部发布了新的《通则》。重

新制定的《通则》是继《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和《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颁布实施后,司法部出台的又一与《决定》相配套的重要规章。

2001年司法部制定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已试行6年,在规范司法鉴定业务活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与《决定》不一致和与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问题。重新制定《通则》,其目的就是根据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司法鉴定活动,实现司法鉴定程序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保证司法鉴定人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充分发挥司法鉴定在保障诉讼活动顺利进行、促进和实现司法公正方面的重要作用。

《通则》充分吸收了司法鉴定实践中的成熟经验和做法,进一步落实了司法鉴定人负责制;完善了司法鉴定的程序制度及相关规则;加强了司法鉴定机构对本机构司法鉴定人实施鉴定活动的监管职责;同时,针对实践中出现的多头鉴定、重复鉴定、久鉴不决的问题,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规定了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条件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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