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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文明

2007-08-14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于延晓 我有话说

文明是反映人类社会发展程度的概念,它表征着一个国家或民族的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发展水平与整体面貌。生态文明是以生态产业为主要特征的文明形态。广义的生态文明指人类文明发展的一个新阶段,即工业文明之后的人类文明形态;狭义的生态文明则指文明的一个方面,即人类在处理与自然的关系时所达到的文明程度,相对

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制度文明而言。生态文明是人类在改造自然的过程中,为实现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所取得的成果。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愈来愈清醒地认识到以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来换取一时经济繁荣的危害性。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包含人与人、人与社会和人与自然三个方面和谐的社会,其中人与自然的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自然界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基础,生态环境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胡锦涛同志指出:“大量事实表明,人与自然的关系不和谐,往往会影响人与人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如果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人们的生活环境恶化,如果资源能源供应紧张、经济发展与资源能源矛盾尖锐,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是难以实现的。”人与自然是共存、共生、共荣的关系。我们必须尊重自然,正确对待和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不仅要看到自然界有满足人类需要的外在“工具性价值”,而且有满足人类需要的内在“生态价值”。因此,善待、保护自然就是关爱、保护人类自己,建设自然就是造福人类;伤害自然必定伤害人类,破坏自然就是毁灭人类自己。

人与自然的关系反映着人类文明进步的程度。纵观整个人类文明发展史,人与自然的关系经历了人类依赖自然→畏惧自然→征服自然的变化,相应地人类经历了前文明→农业文明→工业文明诸阶段。反思人类发展史,虽然社会的文明程度越来越高,但是文明的脚步却是以自然为人类工具进而牺牲自然环境为代价的。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努力建设人与自然相和谐的新型关系。

生态文明是基于生态危机、反思传统发展观念而进行的理性选择。当工业文明的巨轮驶入20世纪后半叶时,全球性的生态危机使人类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首先,表现为资本主义对全球性自然资源的掠夺性开发,造成了大量不可再生自然资源的短缺和枯竭。据统计,占世界人口26%的发达国家,不仅消耗着世界75%以上的能源和80%以上的资源,而且还利用其在资源消耗方面的优势,对本国自然资源实行保护,对发展中国家的自然资源进行掠夺性开发,从而加剧了资源的短缺和生态的破坏。其次,表现为我国的生态形势严峻。改革开放29年来,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但我们也必须看到,我们的经济增长是建立在能源消耗较高、生态环境破坏较大的基础之上的。无论是维系人们基本生存的耕地、淡水,还是支撑经济持续增长的能源和矿产资源都相对短缺,如人均矿物资源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58%,淡水资源是世界平均水平的25%,耕地资源也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40%,且生态环境十分脆弱。这一矛盾在今后一个时期将会更加突出。所以,我们不能继续走大量消耗资源能源的传统工业化道路,而必须重新审视和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建设生态文明。

建设生态文明,首先要树立人与自然相和谐的生态文明观。我们必须转变人与世界相对立或以人为中心的文化观念。在传统的思维方式看来,人是世界的中心,自然界只能围绕着人、为了人而存在。其结果是自然作为对象被无限改造、征服,生态逐渐恶化。而在生态文明观看来,我们在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时,不应把人的主体性绝对化,也不能无限夸大人对自然的超越性,而是人类应当约束自己,摆正自己在自然界中的位置,关注自然的存在价值。人是自然物,是自然界的一份子,人类在改造自然的同时要把自身的活动限制在保证自然界生态系统稳定平衡的限度之内,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协调发展。这正如马克思所精辟地指出的,“社会是人同自然界完成了的本质的统一,是自然界的真正复活,是人的实现了的自然主义和自然界的实现了的人道主义。”

其次要形成生态化的生产、生活方式。生态文明观的树立,意味着必须转变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实行生态化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传统的生产方式对能源和材料的利用是粗放式的,是资源―产品―废物―排放单向度的线性发展模式,通过把资源变成废物来实现经济的增长。这是一种“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不协调”的生产方式。而资源供给能力、环境自净能力和自然承载能力却是有限的,若不转变传统的生产方式,发展与环境的矛盾将会激化,生态危机将会加剧。因此,生产方式必须向“原料和能源低投入、产品高产出、环境低污染”转变,发展循环经济,也即使原材料在生产链条中多次、反复、循环利用,形成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循环流动,力争做到废物最小化、资源无害化,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对资源的消耗和对环境的污染。

生态化的生产方式源于生态化的生活方式,而生态化的生活方式的核心内容是生态消费方式。所谓生态消费,又称生态文明消费或绿色文明消费,是指以维护自然生态环境的平衡为前提,在满足人的基本生存和发展需要的基础上的适度的、绿色的、全面的、可持续的消费。生态消费方式对生态文明的建设具有基础性作用。适度的消费方式可以缓解生态环境的压力。它是只满足人基本生存需求的消费,排斥过度的物质消费,从而抑制人类对自然的过度索取,保护自然资源,减少对环境的污染。绿色消费有利于环境保护。它是一种以“绿色、自然、和谐和健康”为宗旨的消费。绿色消费倡导消费者的循环再利用,引领生态化的生产方式,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对能源的消耗和对环境的破坏。

再次要建立健全生态法律制度体系。健全的生态法律制度不仅是生态文明的标志,而且是生态保护的最后屏障。法律制度是文明的产物,它标示着文明进步的程度,其作用在于用刚性的制度约束人类的不文明行为,惩罚破坏文明的行为。目前,当务之急是要严格落实环境责任追究制度,尤其是刑事责任的追究制度,加大对违法超标排污企业的处罚力度,严惩环境违法行为。同时,要尽快补充修订环境保护法,明确界定环境产权,并建立独立的不受行政区划限制的专门环境资源管理机构,克服生态治理中的地方保护主义行为。要加快建立健全生态法律制度体系,以制度规范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从而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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