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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罚了事显现德育乏术

2007-08-1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钱建强 我有话说

这几天,新闻媒体对发生在几个月前的一桩旧事给予了相当的关注。据报道,今年3月,东北某实验中学5名学生,因为便后未冲厕所或在厕所内吐痰,被学校劝退转学。事后,由于家长投诉,县教育局曾要求该校撤销处分,但学校坚持己

见,并未召回学生。

舆论对此事的反应颇为激烈,批评的矛头直指学校。舆论的愤怒在于,校方竟然只凭一纸所谓的《承诺书》,置堂堂国家法律于不顾,弃学生权利如敝履,一意孤行,乱施惩罚,实在太过荒谬和无情。在一个权利意识日益苏醒的时代,校规逾越法律,无疑显得蛮横而又丑陋,并深深刺痛了人们那根敏感的维权神经。便后不冲水,本是生活细节上的小事,但学校施以重罚,却硬生生地将之“升格”成一件事关法律尊严和权利保护的大事。这就无怪乎社会舆论要拍案而起,口诛笔伐了。

舆论的批评抓住“法律”和“权利”这对关键词,切中要害,澄清了问题的根本所在。除此,我们对此事还可有另外一个角度的解读,也即在学校对法律和权利无知无畏的另一面,是学校对道德教育的软弱无力。学校的强硬貌似办学严谨、管理有方,实则恰恰暴露出校方在育人的理念和方法上有失偏颇,尤其在德育方面,更显简单和粗暴。比如,该校校长表示,学校依据校规就可以实施处罚,而且犯规学生不能原谅,哪怕是只违反了一次。在此,校方表现的是什么?是雷厉风行还是呆滞僵硬?还是以雷厉风行掩盖呆滞僵硬?学生偶犯小错,学校竟不能循循善诱,也不留任何让人改过自新的余地,唯以一罚了事,直将自身在教育上的苍白乏力显露无遗。

这所中学的“土办法”令人气愤,但校规触犯众怒已不是第一次。通常情况是,很多学校校规认定了不少“不文明行为”,如男女勾肩搭背、接吻、留长发、衣着时尚等,而相应的处理多半就是一罚了之,以儆效尤。这里且不谈关于“不文明行为”的界定是否恰当,仅就校规所体现出来的教育方式而言,相当多的学校在教导学生为人处世方面无所适从、茫然无措,于是,许多简单化的无须劳神的规定便纷纷出笼,快刀斩乱麻,干净利落。在此过程中,学校已不再是“育人”之所,而是“训人”机构,尽显“管理”的霸气――学生到我这里来,就得按我的规矩做。什么法律、权利,什么以人为本,统统抛到了九霄云外。

校规易定,但效果难求。事实上,道德教育是“慢工出细活”,在人的不同成长阶段,施教手段各有不同,一味以惩罚手段取而代之,是偷懒和不负责任的做法。在“文明”的养成上,学校的规则首先不能违反文明社会的原则,在教育方式上,不宜用惩罚的威慑来灌输道德观念,而应在认知、情感、行为等方面,尊重学生的主体性,不断提高他们在不同的社会情境中判断是非和进行选择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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