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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决定继续对退耕农户给予适当补助

2007-08-15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新华社北京8月14日电近日,国务院决定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继续对退耕农户给予适当补助。经国务院批准,退耕还林补助政策座谈会日前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出席并讲话。他指出,退耕还林是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重大工程,也是惠民济民的有效措施。要巩固成果,完善政策,解

决好退耕农户当前生活和长远生计,努力建立起生态环境改善、农民持续增收和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长效机制。

曾培炎说,国家实施退耕还林工程8年来,工程区林草植被明显增加,生态环境不断改善,农民增收效果明显。一些地方抓住机遇,大力发展畜牧、林果、草业、旅游等特色产业,促进了当地经济发展。但是,当前退耕还林工程区的生态环境仍很脆弱,营造的林木普遍处在未成林或幼林阶段,退耕农户大多缺少创业和增收门路。随着退耕还林政策陆续到期,一旦停止钱粮补助,部分退耕户的基本生活将受到很大影响。

曾培炎指出,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有利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于推进西部大开发、加快中西部地区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退耕还林中坚持巩固成果与解决长远生计相结合,坚持国家支持与自力更生相结合,坚持中央统一政策与省级政府负总责相结合,切实做到退得下、稳得住、不反弹、能致富。

曾培炎提出五点要求。一是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要加强退耕后林草植被的管护,坚决杜绝砍树复耕。完善退耕还林工程规划,继续安排荒山造林、封山育林任务。二是改善退耕农户生产生活条件。要严格按政策规定,保证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户。加强基本口粮田和农村能源建设。三是促进退耕农户增收致富。要大力发展特色农业和畜牧业,抓好农产品基地建设,培育龙头企业,因地制宜搞好生态移民。四是依靠制度创新推进生态建设。做好退耕林地和林木确权发证工作,建立规范有序的林木所有权流转制度。五是抓好政策措施的落实。各省级政府要按照目标、任务、资金、粮食、责任“五到省”的原则,对本地区退耕还林工作负总责,逐乡、逐村、逐户抓好政策落实。国务院建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退耕还林工程从1999年开始启动,涉及25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3200多万农户,1.24亿农民。到2006年底,全国已累计完成退耕地还林1.39亿亩,荒山荒地造林2.05亿亩,封山育林2000万亩,工程区森林覆盖率平均提高2个百分点左右。退耕还林工程的面积核实率、造林合格率都在90%以上。中央财政累计投入1300多亿元,退耕农民户均获得补助3500元左右。这次国务院决定完善退耕还林政策,中央财政安排资金继续对退耕农户进行直接补助,其中还生态林再补8年、还经济林再补5年、还草再补两年。这一周期结束后,不再补助。同时,中央财政安排资金建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农业部、林业局、西部开发办等部门、有退耕还林任务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负责人参加了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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