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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 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

2007-08-15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新华社北京8月14日电(记者李亚杰)中央组织部14日在京召开《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颁布实施五周年座谈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组织部部长贺国强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党校重要讲话精神,以《干部任用条例》颁布实施五周年为新起点,进一步总结干部选

拔任用工作经验,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努力造就高素质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

贺国强指出,《干部任用条例》颁布实施五年来,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把《干部任用条例》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规章和基本依据,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健全干部选拔任用机制,选拔了一大批优秀领导干部,有效地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与腐败现象,进一步推进了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贺国强强调,必须适应形势和任务发展变化的需要,做好新形势下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要坚持把干部队伍“四化”方针作为《干部任用条例》的一项基本要求,着眼于干部队伍结构的新变化,不断赋予“四化”方针新的时代内涵。要适应发展党内民主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新要求,不断改进党管干部的方式方法,使发扬民主真正成为干部工作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要积极探索地方党委领导班子配备改革后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发扬民主、集体决策的有效形式和途径,不断完善干部工作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要不断研究解决干部工作中重点难点问题,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努力推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实现新的突破。

贺国强指出,要进一步加大《干部任用条例》的学习宣传,特别是要抓好换届后新进领导班子的同志的学习。要抓住地方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换届的契机,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标准、条件程序和纪律选拔任用干部,进一步把《干部任用条例》的贯彻落实引向深入。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坚决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要认真总结近年来的好做法好经验,吸收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成果,进一步完善《干部任用条例》及其配套法规。

中央组织部常务副部长沈跃跃主持座谈会,各省区市和副省级城市党委组织部长参加了会议。会上,审计署、人事部、广东省委组织部、吉林省委组织部、四川省眉山市委、浙江省诸暨市委介绍了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做法和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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