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贵阳多举措确保教育公平

2007-08-16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贵阳8月15日电 记者柳路、李金桀从贵阳市教委获悉,为保障人民群众子女能平等地接受义务教育,该市出台了《关于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意见》,就百姓关注的教育公平问题作出具体规定。

贵阳市政府要求,对能够实现“五独立”(公办学校参办的民办学校必须具有独立的法

人资格,具有与公办学校相分离的校园和基本教育教学设施,实行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独立招生,独立颁发学业证书)的改制学校,要变更为民办性质,按民办机制办学,停止公共财政拨款,学校按期缴纳国有资产占用费,学费标准由市物价部门按生均办学成本核定。从今年起,贵阳市云岩、南明两区政府要对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拿出实质性整改方案,全部整改工作在2008年秋季开学前完成。对自愿到变更为民办性质的改制学校任教的公办学校教师,实行人事代理制度,保留工作籍,工龄、教龄连续计算,并在人事聘用政策范围内允许其返回原公办学校或其他公办学校,在民办学校任教期间,其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障类福利经费等由民办学校发放。

此外,对不具备“五独立”条件的改制学校,恢复公办性质,学校要保障原有改制学校学生的合法权益,按原有体制继续加强管理,保证原有改制学校学生按计划正常毕业。

从明年起,具有贵阳市户籍,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农民工子女可享受“两免”。为进一步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从2008年起,对经市、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承担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给予生均公用经费补贴,用于改善办学条件、购置设备设施、提高教职工待遇。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