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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三大系列政策让更多低收入家庭受益

2007-08-21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讯(记者夏斐、李蕾)截止到2006年底,湖北省经济适用住房累计竣工面积1193万平方米,解决了近13万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落实廉租房保障资金累计2.32亿元,保障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43480户。一组数据表明,近年来湖北省住房政策不断向低收入家庭倾斜,政府从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和公积金三方面入手,逐步建立健全城

镇居民住房保障体系。

日前,湖北省政府秘书长、新闻发言人段轮一在通报今年省政府十件实事进展时介绍说:湖北省不断加快经济适用房建设的步伐,今年上半年竣工25.87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03%;销售93.59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13.2%,解决了约1.25万户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

今年6月,湖北出台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规定经济适用房套型面积以小套型为主,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为使中低收入家庭买得起、买得到经济适用房划出了“硬杠杠”。

湖北省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县市较去年底增加了20个,现已达到43个;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新增9865户,累计43480户,占36个设市城市应保家庭的48%。

今年7月,在湖北省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工作会上,省政府与各市(州)政府签订了“十一五”城镇居民住房保障目标责任书。责任书要求全省所有的设市城市和县城在今年年底前全部建立廉租房制度,对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8平方米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实现应保尽保。

湖北省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直保持健康、良好的发展态势。湖北省建设厅厅长杨晓波介绍,湖北省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扩大,公积金缴交范围将从城镇职工扩大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有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群体。

湖北省政府还鼓励低收入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规定,中低收入家庭职工自住性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将适当降低首付款比例并延长贷款期限;对按时还清个人住房贷款的低收入家庭进行利息补贴;允许低收入家庭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物业管理费、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等住房消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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