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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免疫造成动物应激死亡应予补偿

2007-08-2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袁祥、李可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8月24日电今天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的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中增加规定:“因依法实施强制免疫造成动物应激死亡的,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为了有利于做好对农村散养动物的强制免疫工作,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和地方提

出,应建立因强制免疫造成动物应激死亡的补偿机制。据此,修改后的草案新增了上述规定。为了增强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草案新增规定: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对动物疫病状况进行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措施。

此外,部分条款也进行修改,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建立,应按国务院关于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规定,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设置。同时,维持草案中“官方兽医”的称谓,不作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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